6月16日,匿名讀者來電, 自稱是市中心某酒店的員工。 前不久,因為 酒店與某銀行達成合作協議, 銀行購買酒店的產品, 酒店方就讓員工 去辦理該銀行的信用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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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6-20 10:58 上傳
據這名員工表示,部門領導在微信群里通知大家,因為酒店與銀行合作,希望大家辦理該銀行的信用卡。
“如果不辦,就自己出去推銷產品,并當面向部門領導解釋理由。”
因為一些員工已經有了信用卡,或者并不習慣使用信用卡,當向領導婉拒這一要求時,“聽到了難聽的話。”
這位員工表示,拒絕這一要求,讓他感受到了無形的壓力,最終,還是有50多名員工按照要求辦理了信用卡。
酒店回應
隨后聯系上該酒店商務部一位負責人葉女士,葉女士表示,與銀行合作,酒店只是向員工作了一些辦卡宣傳,銀行也給了很多辦卡的福利,最終是否辦理是員工自主選擇的。
“我們一共200名左右員工,最終只有56名員工辦理了,我們不是法盲,不存在去強迫員工的情況。”葉女士表示,由于疫情原因,企業也面臨困難,企業在通過各種方法盡力保障員工福利。與銀行合作,也是想增加企業收入,只是要求員工“有需要的,可以去辦理一下,尊重員工個人自愿。”
現在人人都有法律意識, 假設發生了強迫行為, 員工該如何依法維權呢?
咨詢沈楚雄律師,他認為在辦理信用卡之前,須征求辦卡人的同意,公司如果強制要求員工辦卡,顯然違反了民法中的自愿原則。
如果因為員工 沒有遵從企業要求, 企業給員工“穿小鞋”怎么辦?
根據《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用人單位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有關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以及勞動定額管理等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在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實施過程中,工會或者職工認為不適當的,有權向用人單位提出,通過協商予以修改完善。”
遇到強制辦卡等侵害員工自主選擇權的情況,勞動者可以通過工會與企業溝通,或者向所在地勞動督查大隊投訴。
來源:大江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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