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獲悉,日前,我省出臺了《關于進一步規范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制度的實施意見》。《實施意見》提出,到2020年底前,實現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制度。我省各地不得自行出臺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計發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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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19 09:50 上傳
繳費基數范圍為60%-300%
各地不得通過一次性補繳費等方式,將不符合條件人員納入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保障范圍。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等個體參保者不得通過事后追補繳費的方式增加繳費年限。
統一執行經國家核準的參保單位和個人繳費比例,統一以全省上年度城鎮非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和城鎮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加權計算的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的60%和300%確定繳費基數上下限。
統一參保單位和個人繳費基數核定政策,職工個人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為繳費基數,參保單位繳費基數按本單位全部參保人員繳費基數之和確定。2020年1月1日起,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結算年度調整為自然年度。實施基金省級統收統支后,參保人員在省內轉移養老保險關系時,不轉移養老保險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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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19 09:50 上傳
今后各地不得自行出臺養老保險政策
《實施意見》要求,規范全省養老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按照全省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確定待遇計發參數,統一制定基本養老金計發過渡辦法,確保退休人員待遇水平平穩銜接。
參保人員退休時各年度實際繳費指數為各年度實際繳費基數與相應年度上年度社平工資比值。各地要嚴格執行國家和省統一的待遇計發政策和待遇支付項目,按照國家和省統一部署調整離退休人員養老金水平。各地不得自行出臺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計發政策,不得將不符合國家和省規定的人員和項目納入基金支付范圍,不得擅自提高離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對在基金中列支統籌外項目的,要予以清理糾正。實行基金統收統支后,不符合國家和省政策規定的人員和支付項目將予以剔除。
從2020年1月1日起,全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各項支出由省級財政專戶統一撥付。為確保待遇按時足額支付,省市兩級經辦機構支出戶分別預留2個月省本級和全市待遇發放所需資金備用。
2020年1月1日起,省級統一編制全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預算。
企業離退休人員養老金由省政府承擔
實行基金省級統收統支后,省政府承擔全省企業離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的主體責任,同時建立省、市、縣三級政府養老保險工作責任分擔機制。省政府根據本省基金收支狀況、預算執行情況,在綜合考慮地方經濟社會中長期發展規劃、各地經濟發展狀況、人口結構、就業狀況、財政投入能力、參保繳費人數、撫養比等因素的基礎上,建立養老保險工作責任分擔機制,合理確定各級政府對基金缺口的分擔辦法。具體分擔辦法由省財政廳會同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另行制定,報省政府同意后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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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19 09:50 上傳
將實現養老保險業務網上申辦和查詢
2019年年底前,實現養老保險省級統籌數據集中管理,提供省級統籌工作所需的查詢審核、分析比對、預警追溯、匯總統計等功能;同步建設省級集中的社會保險信息系統,實現部分市上線試運行。
2020年底前,實現省級集中的社會保險信息系統全面應用。建立多渠道公共服務體系,實現參保人員社會保障卡發行應用全覆蓋,大力推動養老保險參保登記、養老保險費繳納、關系轉移、權益查詢、待遇領取、資格認證等全流程使用社會保障卡,積極推進電子社保卡建設,實現養老保險業務網上申辦和查詢。
依托省級集中的社會保險信息系統,在養老保險參保登記、權益記錄、轉移接續、待遇領取以及違規領取待遇稽核退款、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資格認證等方面實現流程規范、標準統一、異地通辦,實現全省養老保險業務操作的實時監控、基金財務管理監督、業務監管監測。
來源:大江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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