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尷尬!
蕪湖一小區樓頂
搭建陽光房被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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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13 10:13 上傳
近日
有網友在市民心聲反應:
弋江區橡樹園小區
13號樓二單元樓
頂搭建陽光房
請問有過審批嗎
樓頂允許搭建陽光房嗎?
如果沒有
是哪個單位負責管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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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13 10:12 上傳
弋江區人民政府回復:
第一時間關注此事 屬地的澛港城管執法中隊 派人前去處理 后續將積極地與社居委、 物業公司對接 加強對該小區違法建設的巡查與管控 為居民創造一個良好的居住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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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13 10:12 上傳
02
強制拆除!
蕪湖城東一小區整棟樓
占用房屋共用部位
之前,在金浩仁和天地小區出入口張貼有一份由蕪湖市鳩江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落款的文件《關于拆除違法建設的通知》,提到現查明:金浩仁和天地小區11號樓共74戶居民(詳細名單見附件)占用11號樓房屋共用部位,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搭建建(構)筑物的違法事實。經限期拆除、催告、公告后,本機關已依法對上述違法建(構)筑物作出強制拆除的決定。但相關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既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未拆除相關違法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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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13 10:12 上傳
區信息中心回復: 經調查了解 2016年10月20日 11棟樓開始入駐 由于設計建造方案的原因 給01、04戶型違建提供便利 小區物業服務企業 在業主辦理房屋裝修手續時 已書面告知業主嚴禁私搭亂建 違規裝修 同時發放相關溫馨提示 但有部分業主不聽勸告 為了個人利益 占用公共空間 造成02、03戶型通風、 采光不暢 為此,市、區、街、 社區相關部門多次到小區查看、 協調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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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13 10:12 上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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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13 10:12 上傳
目前 針對金浩仁和天地違法建筑 占用公共空間一事 正在商討解決方案 待方案確定 將依法進行整治 同時 被侵權業主也可采取法律手段 通過起訴方式維護自身合法利益
原來是 因為部分業主將原有防火門 改為入戶門的行為 現有相關部門依法 進行拆除違法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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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13 10:16 上傳
01
違法建筑如何認定?
征收過程中,一般依據我國《城鄉規劃法》來認定違法建筑,即只要無相關證件的建筑物均屬于違法建筑。實踐中,征收房屋情況復雜,在認定違章建筑時更應慎重。
(一)認定違法建筑的情形
1、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會認定為違法建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四十條:“在城市、鎮規劃區內進行建筑物、構筑物、道路、管線和其他工程建設的,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向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鎮人民政府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從該條規定可知,無論單位還是個人,在城市、鎮規劃區內進行建設,都必須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否則,其建設的建筑就會被認定為違法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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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13 10:16 上傳
2、未按許可規定進行建設會認定為違法建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六十四條:“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也會被認定為違法建筑,主要包括建設面積超過審批面積、隨意變更規劃進行建設等情形。
(二)認定違法建筑的主體
很多人不清楚由哪個部門認定違法建筑,尤其遇到拆遷,大多數是拆遷人直接告訴被拆遷人房屋或其他設施屬于違法建筑,按照政策沒有補償或者只有很少的補償。實際上,違法建筑應當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規劃主管部門經法定程序認定才能確定為違法建筑,城管部門或綜合執法部門不是認定違法建筑的權力機關,但進入執法程序后,有權對違法建筑進行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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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13 10:16 上傳
02
如何處理違法建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六十四條,對違法建筑的處理包括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改正并罰款、限期拆除、沒收實物或者違法建設并罰款。行政機關應當根據實際情況選擇處理的方式,此外,法院不介入違法建筑的處理,《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違法的建筑物、構筑物、設施等強制拆除問題的批復》:“根據行政強制法和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精神,對涉及違反城鄉規劃法的違法建筑物、構筑物、設施等的強制拆除,法律已經授予行政機關強制執行權,人民法院不受理行政機關提出的非訴行政執行申請。”
征收過程中,因存在一些特殊情形,如因歷史原因或者在法律出臺前建設的建筑物,這類建筑物往往存在證件不齊或者根本未辦證的情況,非常復雜。在征收時如果被征收人對政府部門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應當及時申請復議或者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合理合法地進行維權。 來源:蕪湖365淘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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