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7日云浮市公安局針對“警察超生被辭退”發布情況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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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8 09:46 上傳
近期,我局關注到有媒體報道原我局民警薛某權因超生“三胎”被辭退一事,現就有關情況通報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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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薛某權婚育情況
薛某權2006年8月與前妻政策內生育一孩(女);2012年1月與現任妻子謝某玲(原云浮市第一小學教師)再婚并于當年7月政策內生育二孩(男),2012年10月與謝某玲離婚;2016年5月與謝某玲復婚4個月后即當年9月政策內生育三孩(女);2019年1月薛某權與謝某玲政策外生育四孩(女,屬謝某玲的第三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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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8 09:46 上傳
二、有關調查處理情況
2018年9月,我局收到云浮市第一小學函件反映薛某權的妻子謝某玲巳政策外懷孕4個多月,但薛某權從未主動向單位報告。經調查認定,薛某權妻子此次懷孕屬于政策外懷孕。考慮到薛某權在公安機關工作多年,我局本著教育、警示、感化的原則,先后十幾次找其當面談話教育,把政策講透,督促其本人妥善處理該問題,但其本人拒絕配合,后我局向其發出《責任告知書》,告知其需承擔的后果。
薛某權作為民警和公務員,知法違法,明知妻子政策外懷孕仍執意生育四孩的行為已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等法律法規規定,我局對其多次教育仍無轉變,認定其已不適合繼續在公安機關工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修訂前)第八十三條、《公務員辭退規定(試行)》第四條等規定,經反復研究,我局于2018年12月29日對薛某權作出辭退處理的決定。
云浮市公安局
2019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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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8 09:41 上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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