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3日, 記者從蕪湖市勞動保障監察支隊獲悉, 蕪湖目前仍延續 全省統一的高溫津貼執行標準, 每人每工作日的補貼不低于1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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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7-24 16:35 上傳
根據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日最高氣溫達到35℃及以上)露天工作、且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貼,每人每工作日不低于15元。
氣溫以省氣象主管部門所屬氣象臺站發布的為準。
同時,發放范圍不僅包括企業,還擴大至事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
高溫補貼必須以現金發放,不得以防暑降溫飲料充抵。
與此同時,用人單位還應當為高溫作業、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供給足夠的、符合衛生標準的防暑降溫飲料及必需的藥品,這部分也不得以錢物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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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7-24 17:03 上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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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記者還了解到,根據蕪湖市發布的《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勞動者應當服從用人單位合理調整高溫天氣作息時間或者對有關工作地點、工作崗位的調整安排。但如果單位作為有違以上規定,勞動者享有向縣區的勞動監察部門舉報投訴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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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7-24 17:04 上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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