話短說抓重點:
五一勞動節前后,我在一次相親活動中認識了她。這兩個月的時間里,我幾乎每天都抽空給她打電話,微信聊天和一起吃晚飯。雖然彼此認識不足百日,我已經在她身上花了8000多吃飯和送禮物的費用。可是,除了親嘴和牽手,她頭頸以下的部位都不讓我觸碰,更別提同宿過夜了。她的觀點是,她在沒得到我給的18.8萬以上的彩禮金以及彼此父母的認可之前,是不會和我發生關系的。可是,這都啥年代了呀?她的思想是否古板?
我周圍人的意思分兩派,一種是認為女方很矜持,為人妻肯定很讓男人放心,另一派朋友的觀點是女方是個騙吃騙喝的外省騙子,叫我小心防范。
我該怎么辦? 我兩個月在她身上花了8000多。
我到底該怎么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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