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旅游市場消費強勁復蘇,“五一”假期又將至,為進一步引導規范我市旅游市場價格行為,優化旅游市場消費環境,蕪湖市市場監管局緊扣與旅游相關的“吃、住、行、購、游、停”六大元素,細化民生熱點領域價格監管重點,率先發布六項合規指引。
合規指引主要圍繞六大行業領域,指導旅游市場相關主體嚴格落實明碼標價制度,不得在標價外加價出售商品或提供服務,不得收取未予以標明的費用,不得利用價格手段侵犯消費者合法權益。不得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捏造、散布漲價信息、哄抬價格。
如餐飲服務類,確保標示價格與結算價格一致,不得低標高結;實行先消費后結算的,在結算前應向消費者出具消費信息結算清單,列明所消費的服務項目、價格以及總收費金額等信息;重大節假日期間,不得違背普遍交易認知,利用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借機大幅減少飯菜分量。
旅游住宿類,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價格承諾,對預訂客房任意加價;不得通過虛假折價、減價或者價格比較等方式,誤導、欺詐消費者;不得捏造、散布虛假漲價信息,哄抬客房價格。
客運交通類,高速公路清障救援服務企業在開展清障救援服務作業前,應當向委托人提供規范的作業清單,明確告知所需的救援服務項目、收費依據及收費標準,并由委托雙方簽字確認。涉及協商收費的,應與委托方簽訂救援服務收費協議,不得擅自擴大收費范圍、提高收費標準、分解項目收費或強制服務并收費。個人從業者提供代駕服務前,應明確告知服務內容、收費標準、計費方法等;不得未盡告知義務、單方面收取費用。
零售商店類,銷售商品同時有償提供配送、搬運、安裝、調試等附帶服務的,應對附帶服務進行明碼標價;贈品標示價格或者價值的,應當標示贈品在同一經營場所當前銷售價格;銷售商品進行價格比較的,標明的被比較價格信息應當真實準確;不得采用無依據或者無從比較的價格,作為折價、減價的計算基準或者被比較價格;不得通過虛假折價、減價或者價格比較等方式,誤導、欺詐消費者。
景區娛樂類,執行政政府定價、指導價管理的旅游景區不得通過違規設置、強制銷售“園中園”門票等形式變相提高門票價格;除法律法規明確規定外,不得向消費者捆綁銷售景區觀光車、索道、纜車、游船、保險等費用,或強制代收其他費用。經營者自主定價的旅游景區應當在醒目位置公示門票、停車、景區交通、導游等游覽服務價格及優惠政策。
停車充電類,經批準設立的路內停車泊位、政府投資建設的機動車停放場,公立醫院、學校、公共文體場館、城市交通站等配套停車場,以及利用公共資源建設的景區配套停車場,按規定對新能源車停車實施優惠減免。經營者自主定價的停車場按規定實行明碼標價,并在顯著位置公示收費標準、計費方式、優惠減免政策、投訴舉報電話等內容。
據悉,六項合規指引旨在通過指導旅游相關經營主體加強價格自律,為經營者評估自身價格行為提供指引和參考,從源頭避免價格違法行為的發生,營造守法經營、標價透明、促銷合規、交易公平的市場價格秩序,如果消費者在旅游消費過程中發現有不合規指引的價格行為,可保留相關證據材料,及時撥打12315反映。
大江晚報記者 芮娟 實習生 王士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