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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縣醫保局
2022年7月1日起,蕪湖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退休繳費年限進行調整,通過“一調整一選擇一明確”,有效保障參保職工醫療待遇。 一是調整繳費年限。已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或已領取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在本市統籌區范圍內,職工醫保累計實際繳費滿15年,可享受本市統籌區范圍內職工醫療退休待遇。統籌區外就業參保繳費的原我市機關事業單位、國有和集體所有制企業改制職工(經市組織人事部門批準調動的除外),醫保退休累計實際繳費年限滿15年,同時本統籌區須滿5年,才可享受醫保退休待遇。 二是選擇繳費方式。參保職工在本統籌區辦理養老保險退休時,曾經參加過職工醫保但醫保繳費不滿 15 年的,可以選擇一次性補繳費用辦理醫保退休,也可以選擇按月繳費待繳費滿 15 年后辦理醫保退休;對于已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或已領取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要求享受職工醫保待遇的,無論養老退休前是否交過職工醫保,只能選擇一次性補繳。 三是明確繳費主體。參保人員辦理醫保退休繳費年限不足15年,需補繳醫療補充金的,由所在單位按申報時上年度全省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月平均工資的7.5%一次性繳納。單位一次性繳納有困難的,可按月連續繳納,直至繳滿規定年限,再辦理醫保退休手續。(吳宏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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