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蕪湖市教育局聯合蕪湖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蕪湖市財政局印發了《關于規范疫情防控期間教育收費管理工作的通知》,進一步規范了我市疫情防控期間各級各類學校和幼兒園的教育收費管理工作。
一、幼兒園
1.保教費:
全市各級各類幼兒園不得跨學期預收保教費。在疫情防控停園期間,不得收取保教費。
2020年春季開園后,幼兒園可先預收2個月保教費,保教費根據本學期實際教學時長在春季學期末進行結算,金額根據2019年秋季保教費日均收費標準(日均收費標準按照一學期5個月、每月30天計算)多退少補。疫情防控停園期間,已收取保教費的幼兒園,要按照幼兒實際入園時間在2020年春季學期末完成結算和退費。
按照延遲開園天數計算退費金額,延遲開學天數自2020年2月10日至教育主管部門允許開園前一日。
2.伙食費:
全市各級各類幼兒園疫情停園期間,不得收取伙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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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5-14 10:30 上傳
(網絡配圖)
伙食費收取應堅持自愿和非營利性原則,據實收取,按月結算,已經收取伙食費的幼兒園要在2020年春季學期末結算。
因幼兒原因未入園的,幼兒園應予以退費或等額抵減后續收費。不得強制幼兒入園,不得因幼兒未入園而不予辦理退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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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蕪湖)
二、中小學
1.學費:全市各中小學校不得跨學期預收學費,未返校或未開課不得提前收取學費。
按規定開設線上教學的學校,學費收費標準繼續執行2020年春季學期原標準不變,學校各學段開學后方可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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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住宿費:全市各中小學校不得跨學期預收住宿費。
已收取的住宿費,因疫情防控期間未到校住宿的,應在本學期末及時結算,退還剩余的住宿費。
具體退費辦法為:根據學生實際住宿情況按月計退,一學年按10個月計算、一學期按5個月計算、一個月按30天計算,累計未住宿天數每達到30天的,退還1個月住宿費,不足30天的尾數,按1個月退費。(此退費辦法僅適用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
三、有關要求
1.嚴禁違規亂收費: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學校嚴禁借疫情防控和線上教學名義擅自增設收費項目、擴大收費范圍、提高收費標準,嚴禁違規亂收費。
2.做好收費公示:各學校要在學校醒目位置設立公示欄(牌),進行收費公示,明確收費項目、收費標準、收費依據,設立主管部門和價格監管部門舉報電話,要嚴格執行教育收費有關政策,規范各項收費行為,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堅決杜絕亂收費行為。
3.做好學生資助工作:全市各級各類學校要認真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市各項學生資助政策,通過減免學費、住宿費,或發放臨時生活補貼等方式,加大對患病和受疫情影響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資助力度。
來源:蕪湖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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