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人社局會同市中級人民法院印發《關于妥善處理新冠肺炎疫情引發的若干勞動人事爭議案件規范指引》,規范引導勞動爭議糾紛化解,切實維護職工和企業合法權益,保障經濟平穩運行,促進社會和諧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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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4-14 11:03 上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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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引》依法分別對春節延長3天假期工資支付問題、停工停產企業的工資支付問題、相關人員隔離期間工資支付、生產經營困難的企業工資支付問題、疫情防控期間正常生產經營的企業用工問題、復工復產企業的勞動保障問題、仲裁時效等因疫情引發的十類常見勞動爭議案件問題作出規范,為審理涉疫情勞動爭議案件提供了遵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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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指引》中提出,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的,企業應按合同約定的標準支付職工工資。
超過一個周期的,若職工提供了勞動,則可與企業重新約定工資標準;未作約定的, 企業支付不得低于本地區最低工資標準。
若職工未提供勞動,則企業應當發放生活費,按最低工資標準的70%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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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對受疫情影響經營困難的企業,則可與職工協商,釆取調整薪酬、輪崗輪休、縮短工時等方式穩定崗位,盡量不裁員或者少裁員。
對于確屬暫無支付能力的企業,建議與工會或職工代表協商合理延期,并告知職工。
市人社局調解仲裁科的工作人員表示,特殊時期,爭議處理應當堅持依法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與促進企業發展并重,平衡各方主體的切身利益,盡可能通過和解、調解的方式化解矛盾,引導當事人共擔責任、共克時艱。
接下來,市人社局將進一步貫徹落實中央、省委、市委和上級人社部門關于疫情防控工作的決策部署,做好與疫情防控勞動關系的研判指導工作,為企業復工復產紓困解難,助力經濟平穩健康發展。
來源:蕪湖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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