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里要拆遷。
我姐出嫁的,以前一年回家望親三趟左右,嫁到馬鞍山,現在要拆遷了娘家跑的勤快了。以前兩頭做房,生二胎的時候我媽說要姓一個,我姐說:你要我們離婚啊?我媽就閉嘴了。
我姐出嫁,戶口遷出,男方家市里戶口,兩夫妻都是事業單位,兩個孩子全都跟爸戶口走,沒留在我家,我未婚未嫁戶口還在。
這樣的情況下,我姐夫想打上門證明,一家四口想來拆遷安置。但是上門證明一戶人家只能打一次吧?他們如果因為政策原因,不能安置,會不會影響我以后安置?萬一以后我出嫁了,我打不了證明了!感覺我是對物質太佛系,突然看不起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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