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都說,愛情來了 誰也擋不住 年齡不是問題~ 貧富不是差距~
這不。。。 廈門的一位80后小伙 就與60后有夫之婦相愛了!
4年前 60后的李女士婚內出軌 與80后的小鄒相識 不久后雙方發展成為男女朋友 不久后, 李女士為了和小鄒在一起 還離了婚。。。
兩人過得也算有滋有味 但你若以為這就是結局 那就錯了 畢竟生活總有那么點意外~
李女士說,兩人在一起時小鄒對她甜言蜜語,后來,小鄒時不時會向她開口借錢。雙方戀愛期間,她還陸續借給他約5萬元。
直到兩人的關系 隨著小鄒的變心 徹底破裂~
李女士表示自己氣憤的是 自己離婚和他在一起 沒想到他卻另有新歡 又找到了新女友 就向李女士提出分手
這手既然分了 那么原來借的錢也得還吧
雙方分手后,2017年開始,小鄒分幾次還錢,一共還了2萬元。但是,此后小鄒便再也沒有還錢的意思。
2018年5月,雙方為此事發生爭執,還鬧到了派出所。在民警的協調下,小鄒寫了一張欠條給李女士,確認自己欠款1.5萬元,承諾每月還1000元,分15個月還清。李女士也表示同意。欠條上還注明:“以后斷絕關系,互不打擾各不相欠。”
然而。。。 小鄒仍然遲遲沒有還錢。 李女士拿著欠條 將他起訴至湖里區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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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9-16 10:25 上傳
近日,廈門市湖里區人民法院 審理并宣判了這起民間借貸案件 在法庭上,小鄒表示 雙方其實不存在借貸的關系 都是彼此自愿的經濟往來
而且。。。 分手后他原本是打算還錢的 可是在派出所看到李女士的身份證 發現她是1969年出生的 而此前他一直以為她不到40歲
小鄒:“我今年才34歲,我媽媽也才53歲。她騙了我這么多年,我不打算還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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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9-16 10:25 上傳
對此 法院是這么說的: 湖里區法院審理認為,本案中,李某與小鄒自認存在特殊的男女朋友關系,庭審中相互指責對方的種種不道德之處,雙方就是否存在借貸關系各執一詞。而從欠條的內容來看,小鄒寫的欠條確認“本人欠李某壹萬伍仟元錢”,在沒有證據推翻自認欠款的前提下,小鄒僅以“獲悉李某的實際年齡”為由,不能免除其歸還1.5萬元的義務,故小鄒的抗辯理由不能成立。
因此 湖里區法院判決 要求小鄒應償還李女士欠款1.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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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9-16 10:25 上傳
愛情誠可貴 ,誠信價更高! 分手要體面 ,記得要還錢!
來源:海峽導報 湖里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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