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碭山縣一男子因為殺害妻子被判處死緩, 而他在殺害妻子后 還帶著妻子娘家人到處尋找, 掩人耳目。
王某,1984年出生,碭山縣人。2015年3月15日早上,王某與已懷孕的妻子(歿年32歲)在位于碭山縣的家中,因家庭瑣事發生矛盾,繼而廝打,王某將妻子推倒后,用手扼其脖頸致其死亡,并將尸體放置在紙箱內。
兩天后,王某于凌晨約1時,用自家三輪車將妻子的尸體運至一處林地內掩埋。案發后,王某對外聲稱,妻子與其發生矛盾后離家出走,并帶領妻子娘家人報警、在附近張貼尋人啟事、到井里打撈等。
妻子娘家人四處尋人近3年,期間發現王某行為異常,于2018年2月到碭山縣公安局報警。
王某對起訴書指控的事實無異議,辯解其沒有殺人故意,是失手將妻子掐死的,不構成故意殺人。王某稱,兩人發生矛盾是因為一筆錢的事情,妻子說話刺激到他。
宿州中院審理認為,王某因家庭瑣事與已懷孕的妻子發生矛盾,用手扼妻子脖頸,致妻子窒息死亡,構成故意殺人罪。王某扼頸殺害懷有身孕的妻子,編造謊言,長期掩飾、隱瞞其罪行,致使被害人親屬四處尋找,給被害人親屬造成極大的傷害,其主觀惡性極大,情節特別惡劣,罪行極其嚴重,鑒于本案系婚姻家庭矛盾引發,對其判處死刑,可不必立即執行,應對其限制減刑。
據此,法院判決,王某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對王某限制減刑。
來源:安徽商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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