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省出臺了《關于解決部分退役士兵社會保險問題工作舉措》(以下簡稱《工作舉措》),為解決我省部分退役士兵的基本養老、醫療困難提供了政策依據。 據悉,我省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現役的退役士兵,2019年1月21日前出現的未參保和斷繳問題,屬于政策保障范疇。對于首次參保時間的認定問題,我省規定,符合政策保障范疇人員入伍時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基本醫療保險的,入伍時間視為首次參保時間。 符合政策保障范疇人員參保后繳費中斷的,可以按照不超過本人軍齡的年限補繳,并免收滯納金。按照規定,符合政策保障范疇人員補繳社會保險繳納費用,原則上單位繳費部分由原安置單位負擔,個人繳費部分由個人負擔。 補繳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繳費工資基數分別為補繳時安置地和參保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的60%,單位和個人繳費費率按補繳時當地規定執行,相應記錄個人權益。 《工作舉措》提出,需要參加社會保險或補繳社會保險費的退役士兵,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和相關退役證明等材料到原單位或安置地縣級退役軍人事務部門申請參保或補繳。原單位存在的,退役士兵將所需申請材料提交原單位;原單位不存在的,提交給其上級主管部門。原單位或其上級主管部門收齊申請材料后,交到安置地縣級退役軍人事務部門。據悉,符合保障條件退役士兵,應當在2019年12月31日前主動提出補繳申請。 信息來源: 蕪湖新聞網-大江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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