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蕪湖開出第一張罰單
3月1日,《安徽省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正式施行。當天上午,在蕪湖市赤鑄山路與中江大道交叉口區(qū)域,一市民未規(guī)范佩戴安全頭盔,被現(xiàn)場執(zhí)勤交警予以警告處罰。這也是《安徽省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施行當天,我市公安交警部門開具的首份罰單。
3月1日上午9時50分 赤鑄山路與中江大道交叉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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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3-1 10:12 上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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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例》明確規(guī)定駕駛?cè)撕痛钶d人未規(guī)范佩戴安全頭盔,將由公安機關(guān)交通管理部門處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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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3-1 10:13 上傳
另據(jù)了解,自《條例》出臺以來,我市公安交警部門已連續(xù)開展多輪“三不亂、文明行”專項整治行動,并在城區(qū)主要路段路口懸掛和擺放宣傳標語,加大《條例》內(nèi)容的普及力度,引導群眾了解熟知《條例》內(nèi)容,切實提高廣大群眾交通安全意識,自覺遵守交通法律法規(guī)。
交警部門也提醒
駕駛電動自行車上路行駛一定要規(guī)范佩戴安全頭盔;
另外,電動自行車未經(jīng)登記、未取得臨時通行標識或者臨時通行期滿,切勿上路行駛;
以及對車輛進行加裝、拼裝、改裝等各類違法行為,均將面臨交管部門的處罰。
來源:大江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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