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8月末,我市住房公積金正常繳存單位有9023戶,繳存職工515764人。單位在為職工繳存、經辦公積金業務時常會遇到一些問題。近日針對部分單位比較關心的公積金疑惑,蕪湖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給予了詳細解答,供其他單位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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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9-22 11:29 上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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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由于單位人事變更導致新的經辦人不清楚本單位匯繳的人員和金額,如何查詢相關信息?
答:單位經辦人可攜帶本人身份證至中心窗口拷貝單位繳存清冊或法人登錄皖事通辦平臺進入住房公積金管理信息系統數據輸出單位繳存清冊。
問:單位經辦人身份證丟失,未辦理臨時身份證,單位能否出具情況說明由其他人員辦理業務?
答:可以。根據《蕪湖市住房公積金歸集業務操作規程》(房金中心〔2020〕3號)第二十四條規定:“申請辦理住房公積金歸集業務的,應由單位經辦人持本人身份證件辦理。委托單位經辦人以外其他人辦理的,受委托人應提供單位蓋章介紹信及本人身份證原件”。
問:單位所有繳存職工都已辦理減員業務,職工賬戶均已封存,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是否有相關文件規定單位必須在多少個工作日內辦理單位公積金賬戶注銷業務?如若賬戶一直未注銷是否會產生影響?
答:根據規定,單位合并、分立、撤銷、解散或者破產的,應當自發生上述情況之日起30日內由原單位或者清算組織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并自辦妥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之日起20日內,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或者封存手續“。
單位所有人員減員封存并不代表單位一定發生了合并、分立、撤銷、解散或者破產的情形,可暫不注銷單位賬戶。但是,單位掛賬金額和單位職工賬戶余額均為0元且停繳一年以上的繳存單位賬戶中心將直接作銷戶處理,若單位重新繳存需向中心申請恢復單位賬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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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職工死亡提取住房公積金時,由于存在多個公證繼承人,是否能由一人攜帶所有公證繼承人的身份證、銀行卡以及公證書代為辦理該業務,繼承人本人是否必須到場?
答:住房公積金繳存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繳存賬戶已辦理封存手續,且在我市無未結清的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繼承人可憑:合法有效的繼承文書原件、身份證原件,申請提取已故繳存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
已故繳存人賬戶余額不超過1萬元(含1萬元)人民幣,其直系親屬(配偶、子女、父母)無需再提供公證繼承文書,可憑繳存人死亡證明、結婚證(居民戶口簿、出生證明)等直系親屬關系證明材料、提取申請人的有效身份證件和銀行卡、提取申請人親筆簽名的承諾書等材料申請提取已故繳存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死亡提取中存在多個繼承人的,所有繼承人都需攜帶本人身份證至現場辦理,被提取人的公積金余額需匯入其中一名繼承者的銀行卡內。
截至8月末,我市住房公積金正常繳存單位有9023戶,繳存職工515764人。單位在為職工繳存、經辦公積金業務時常會遇到一些問題。近日針對部分單位比較關心的公積金疑惑,蕪湖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給予了詳細解答,供其他單位參考。
問:由于單位人事變更導致新的經辦人不清楚本單位匯繳的人員和金額,如何查詢相關信息?
答:單位經辦人可攜帶本人身份證至中心窗口拷貝單位繳存清冊或法人登錄皖事通辦平臺進入住房公積金管理信息系統數據輸出單位繳存清冊。
問:單位經辦人身份證丟失,未辦理臨時身份證,單位能否出具情況說明由其他人員辦理業務?
答:可以。根據《蕪湖市住房公積金歸集業務操作規程》(房金中心〔2020〕3號)第二十四條規定:“申請辦理住房公積金歸集業務的,應由單位經辦人持本人身份證件辦理。委托單位經辦人以外其他人辦理的,受委托人應提供單位蓋章介紹信及本人身份證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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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單位所有繳存職工都已辦理減員業務,職工賬戶均已封存,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是否有相關文件規定單位必須在多少個工作日內辦理單位公積金賬戶注銷業務?如若賬戶一直未注銷是否會產生影響?
答:根據規定,單位合并、分立、撤銷、解散或者破產的,應當自發生上述情況之日起30日內由原單位或者清算組織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并自辦妥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之日起20日內,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或者封存手續“。
單位所有人員減員封存并不代表單位一定發生了合并、分立、撤銷、解散或者破產的情形,可暫不注銷單位賬戶。但是,單位掛賬金額和單位職工賬戶余額均為0元且停繳一年以上的繳存單位賬戶中心將直接作銷戶處理,若單位重新繳存需向中心申請恢復單位賬戶。
問:職工死亡提取住房公積金時,由于存在多個公證繼承人,是否能由一人攜帶所有公證繼承人的身份證、銀行卡以及公證書代為辦理該業務,繼承人本人是否必須到場?
答:住房公積金繳存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繳存賬戶已辦理封存手續,且在我市無未結清的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繼承人可憑:合法有效的繼承文書原件、身份證原件,申請提取已故繳存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
已故繳存人賬戶余額不超過1萬元(含1萬元)人民幣,其直系親屬(配偶、子女、父母)無需再提供公證繼承文書,可憑繳存人死亡證明、結婚證(居民戶口簿、出生證明)等直系親屬關系證明材料、提取申請人的有效身份證件和銀行卡、提取申請人親筆簽名的承諾書等材料申請提取已故繳存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死亡提取中存在多個繼承人的,所有繼承人都需攜帶本人身份證至現場辦理,被提取人的公積金余額需匯入其中一名繼承者的銀行卡內。(大江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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