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蕪湖人,你家的物業費該咋收?答案在這里!
普通住宅小區物業服務如何收費?
物業公司級別怎樣認定?
物業服務收費有哪幾種定價形式?
各項收費具體有何標準、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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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8-23 10:53 上傳
記者從蕪湖市物業管理處獲悉,目前市區依據的是《蕪湖市市區普通住宅小區物業服務收費管理實施辦法》(蕪發改收費[2017]493號)。針對居民關心的相關問題,記者進行了詳細了解。
前期物業公共服務收費實行分等級定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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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住宅小區前期物業公共服務費實行分等級定價(不含電梯及增壓水泵等高能耗共用設施設備運行電費)。
其中:
一級普通住宅的中準價為1.08元/平方米/月(有電梯)、0.88元/平方米/月(無電梯);
二級普通住宅的中準價為0.83元/平方米/月(有電梯)、0.66元/平方米/月(無電梯);
三級普通住宅的中準價為0.48元/平方米/月(有電梯)、0.44元/平方米/月(無電梯);
四級普通住宅的中準價為0.41元/平方米/月(有電梯)、0.35元/平方米/月(無電梯)。
上下浮動幅度均不高于20%。
小區業主可查看物業服務合同,得知所住小區屬于哪個級別的普通住宅。
● 業主大會成立后的物業公共服務費,由業主委員會與物業服務企業根據物業特點和服務要求,協商確定收費標準,并在物業服務合同中約定,需要時可邀請所在地社區居委會參與協調。
● 物業服務合同簽訂前,業主委員會應當將擬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在物業管理區域內公示,充分聽取業主意見后,再提交業主大會通過。物業服務合同內容如需變更的,業主委員會應當將變更的內容在物業管理區域內公示,并按照業主大會規定的程序確認變更合同。
● 物業公共服務費可以預收,具體由物業服務企業按照物業服務合同所約定的期限向業主、物業使用人收取;未作約定的,預收期不得超過6個月。
● 到期未交費的,按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可以收取違約金。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住戶,經業主委員會和物業服務企業雙方商定,可以減收或者免收物業公共服務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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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8-23 10:53 上傳
物業服務收費有政府指導價和市場調節價
根據《蕪湖市市區普通住宅小區物業服務收費管理實施辦法》(蕪發改收費〔2017〕493號)第七條規定,物業服務收費根據物業的性質和服務內容、物業服務的不同階段,分別實行政府指導價和市場調節價。
● 實行政府指導價的有:普通住宅小區的前期物業公共服務費,裝飾裝修垃圾清運費,不具備成立業主大會條件的前期物業普通住宅小區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
● 實行市場調節價的有:業主大會成立后的普通住宅小區的物業公共服務費,業主大會成立后的普通住宅小區停車服務費,具備業主大會成立條件的普通住宅小區停車服務費(即指:具備已交付專有部分面積超過建筑物總面積百分之五十或者首批物業交付滿三年二者之一的,不論是否成立業主大會都實行市場調節價),非普通住宅小區(含非住宅物業)的物業公共服務費,滿足部分業主、使用人需要或接受委托開展的特約服務等收費。
人防工程停車位,應當向小區全體業主開放,建設單位不得將停車位出售、附贈;出租的,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三年。非人防工程地下停車位原則上首先保證住宅小區業主需求,開發建設單位在商品房預售前,應制定非人防地下停車位的“租售”方案,對車位數量、位置、價格進行公示。
END
來源 | 大江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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