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經營困難或受疫情影響,目前部分單位無法及時按月給職工繳存公積金。在員工不離職的情況下,可以停止繳存所有員工住房公積金嗎?申請緩繳住房公積金期間有哪些注意事項?員工在家長時間休養,單位是否可以給員工申請離崗減少公積金的業務……近期,針對很多單位比較關心的住房公積金相關業務,蕪湖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給予了詳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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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7-6 09:17 上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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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因經營困難,公司在員工不離職的情況下停止繳存所有員工的住房公積金,該如何辦理?需要什么材料?
答: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條規定:“單位應當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不得逾期繳存或者少繳。對繳存住房公積金確有困難的單位,經本單位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工會討論通過,并經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核,報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批準后,可以降低繳存比例或者緩繳;待單位經濟效益好轉后,再提高繳存比例或者補繳緩繳?!?strong>因此,公司經營困難且員工未離職的情況下,公司不能停止繳存所有員工住房公積金,僅可以按規定申請降低繳存比例繳存或緩繳住房公積金。
具體辦理要件:1.《蕪湖市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或比例調整申請表》一式兩份或《蕪湖市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緩繳住房公積金申請表》一式兩份;2.經公示后的本單位職工代表大會或工會決議原件及復印件,單位無職代會或工會的,需提供經全體職工三分之二以上簽名同意單位降低繳存比例或緩繳住房公積金申請的書面意見;3.繳存住房公積金確有困難的證明材料,包括單位財務報表(近兩年)、工資報表(近兩年)、第三方審計報告(近兩年)或有關部門核定為困難單位的證明等原件及復印件。
蕪湖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自接收單位相關降低比例繳存或緩繳申請材料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經主任辦公會研究同意降低繳存比例或緩繳,并提交下一次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備案。
特別提醒,緩繳期限不得超過1年,緩繳期間,單位應正常辦理除匯繳外的其他繳存業務。緩繳期滿后,應對緩繳的住房公積金予以補繳。期滿后仍需緩繳的,單位應再次申請辦理緩繳手續。緩繳期滿,單位不辦理補繳、也不再次辦理緩繳手續的,中心可將其視為欠繳1年(含)以上的“正常”單位,對其進行封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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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7-6 09:17 上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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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因新冠疫情影響,單位申請了緩繳住房公積金的業務導致申請人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時候余額沒有達到額度,那么申請人的貸款額度該如何進行計算?
答:因新冠疫情影響申請緩繳住房公積金的單位,職工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時,提供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相關批復材料,可以視同連續正常繳存,職工申請貸款時的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作為可貸款金額的計算依據。
問:單位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申請緩繳住房公積金期間,繳存人的繳存時間未達到6個月,是否可以申請住房公積金異地轉入的業務?
答:根據相關要求:“繳存職工與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的,先辦理個人賬戶封存。賬戶封存期間,在異地開立住房公積金賬戶并穩定繳存半年以上的,辦理異地轉移接續手續”。單位緩繳期間繳存職工的繳存時間未達到6個月屬于未穩定繳存半年以上情形,暫無法申請住房公積金異地轉入業務,待單位恢復繳存后,繳存時間達6個月后可辦理異地轉入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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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7-6 09:17 上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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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員工在家長時間休養,單位是否可以給員工申請離崗減少公積金的業務?
答: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條規定:“本條例所稱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以下統稱單位)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
因此,員工長期休養期間,若繳存職工與繳存單位勞動關系仍存續,繳存單位應當正常為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
問:單位繳存職工6月剛入職并繳納住房公積金,7月是否還可以調整繳存基數?
答:根據相關規定:“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應每年核定一次,其中當年新參加工作和新調入職工在年度繳存基數調整時,不再重新核定”。因此,職工6月份入職新單位,當年7月份不再重新調整繳存基數。(大江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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