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阿姨家住光華星城,說自己有家難回,她居住房屋的門鎖鎖芯又被人用502膠水給堵上了。而類似的事情,近期已經發生了三次。
是什么人執意和趙阿姨過不去?趙阿姨說這事是賣房人干的,這一切都和賣房人王師傅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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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7-30 10:23 上傳
原來這套面積為102平方的房屋是安置房,是2013年趙阿姨弟弟用27萬現金從賣房人王師傅手中買下來的,當時一手交錢一手交房,后來又由弟弟轉給了趙阿姨。
至今5年,先是出租給租客居住,后來趙阿姨又自己搬進來住,從未發生過任何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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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7-30 10:23 上傳
由于房屋買賣時無法辦理不動產權證,雙方便在合同中約定,到可以辦證時,由賣房人協助購買人辦理相關手續,但是到了今年4月份光華星城小區可以辦不動產權證時,趙阿姨發現問題沒有那么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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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7-30 10:23 上傳
“我當時帶了很多禮物去他家,他家人后來講要5萬元錢,又講要10萬元錢,談到8萬他又反悔,說不賣給我了”,趙阿姨說由于近幾年房屋升值幅度很大,現在安置房買主在請賣房人協助辦理不動產權證時一般都會給一定金額的“好處費”,她也準備照此辦理,但不料賣房人竟一再反悔,甚至稱要把已經賣了5年的房子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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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7-30 10:23 上傳
雙方一再協調無果,趙阿姨說對方更要求她搬出現在的房屋,對此她十分氣憤,她說自己很后悔買安置房,五年前買安置房全款付了27萬元,如果首付買商品房,現在已經增值到百萬元左右,也不會有現在這么多的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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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7-30 10:23 上傳
賣房人聲稱之前確實和趙阿姨弟弟簽訂過買賣協議,也在2013年就收到了對方的27萬房款,但現在他就是不想把房子賣給趙阿姨,他堅決不讓趙阿姨住在房子里。
咨詢了律師李長志,李律師說,真實的安置房買賣合同是有效的,賣房人的行為是不道德的違約行為,賣房人應按照合同約定辦理過戶手續,如果他違反約定,趙阿姨也可以直接去人民法院起訴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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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7-30 10:23 上傳
但同時,李律師也提醒大家,未辦證的安置房買賣存在很大風險,比如在這個案例中,趙阿姨首先要確認在合同中簽字的人是不是拆遷協議中房屋分配的全部受益人,萬一有權益人不同意,合同效力可能存在爭議;
其次如果在可以辦理房產證時,賣房人又將房屋過戶到其他不知情人的名下,這樣后果就更嚴重,購買人甚至可能因此失去房屋所有權。
如果你是趙阿姨, 你會怎么維護自己的權益? ——— En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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