鳩江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暨推進“六穩”工作指揮部文件
關于禁止疫情期間組織“劃龍舟”活動的通告(第11號)
今年端午節正值新冠肺炎疫情“外防輸入、內防反彈”的重要時期,當前境外疫情擴散蔓延勢頭沒有得到有效遏制,尤其是國內個別地區出現聚集性疫情,為防范疫情風險,減少或避免因人員密集可能帶來的病毒傳播危害,全力維護人民群眾生命健康,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國務院大型群眾性活動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應急指揮部決定,今年端午節期間,在全區范圍內禁止劃龍舟活動。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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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6-24 11:59 上傳
(網絡配圖)
一、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以任何理由擅自組織和舉辦劃龍舟等大型聚集性活動。
二、疫情防控期間外地返鄉人員,要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做好防控措施,主動向所在村(居)報告,特別是疫情重點地區的返鄉人員,必須嚴格按照規定進行登記、核酸檢測、隔離、健康隨訪等,確保各項防控措施落實到位。
三、各鎮(街)和區直相關部門要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全面排查摸底,切實落實工作責任制,勸說勸止劃龍舟賽活動的組織者、牽頭人,切實做好做實群眾思想工作,對不聽勸阻仍要組織和舉辦劃龍舟活動的,要采取措施予以制止。
四、對違反本通告有關規定,不聽勸阻,擅自組織和舉辦劃龍舟活動, 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罰;對擅自組織和舉辦民間劃龍舟活動給我區疫情防控工作帶來風險和危害,造成嚴重后果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相關人員的刑事責任。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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鳩江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暨推進“六穩”工作指揮部 2020年6月17日
來源:蕪湖江北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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