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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來源:蕪湖新聞網
根據《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規定,每年的6月30日前,市場主體應做好上一年度市場主體年報公示工作。記者從市市場監管局獲悉,今年受疫情影響,2019年度個體工商戶年報截止時間將延長至年底。 企業年報是構建社會誠信體系的重要一環,按照相關規定,所有的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應在每年的1月1日至6月30日期間,完成上一年度的年報公示。在蕪經營的市場主體,可上網進入“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蕪湖)”,點擊“網上辦事——企業年報”,進入“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蕪湖)”的企業信息填報頁面,按要求填寫相關信息并完成年報。 據悉,考慮到今年的新冠肺炎疫情給各類市場主體經營帶來的影響,為了給廣大個體工商戶更多的時間完成年報準備,根據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出臺的相關規定,2019年度個體工商戶年報截止時間調整為2020年12月31日,在此期限前完成年報均視為有效。逾期未完成的市場主體將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并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進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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