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蕪湖:后排不系安全帶將被處罰】
5月26日上午10點鐘,蕪湖市交警支隊召開“一盔一帶”安全守護行動新聞通氣會。會上,蕪湖市交警支隊發布,將于2020年6月1日起,正式集中開展“一盔一帶”專項勸導查處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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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5-26 15:58 上傳
6月1日開始,蕪湖交警將針對騎乘摩托車不戴頭盔,駕乘機動車不系安全帶的行為開展查處。
摩托車駕駛人不戴頭盔罰款50元,記2分,乘坐人不佩戴頭盔罰款50元。
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通道駕駛機動車不系安全帶罰款100元,記2分,其它道路罰款100元,不扣分。
所有乘車人不系安全帶,罰款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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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5-26 15:58 上傳
針對騎乘電動自行車不戴頭盔的行為暫不處罰,仍然以教育,勸導為主。教育方式為:設立學習教育點,觀看違法事故視頻,學習抄錄交通安全法規,參加志愿勸導活動,朋友圈集贊等。交警部門將通過這些方式,積極推動電動自行車騎乘人員自覺佩戴頭盔,安全文明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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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5-26 15:58 上傳
一、安全帶具體是怎么要求?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條規定:機動車行駛時,駕駛人、乘坐人員應當按規定使用安全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安徽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規定:
1、在城市快速路、高速公路上行駛時,駕駛人未按規定使用安全帶的,罰款100元,記2分。
2、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時,駕駛人未按規定使用安全帶的,罰款100元,記0分
3、機動車行駛時,乘坐人員未按規定使用安全帶的,罰款50元,記0分。
二、四輪機動車前排副駕駛不系安全帶是否會被處罰?后排乘客不系安全帶會被處罰嗎?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安徽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規定:機動車行駛時,乘坐人員未按規定使用安全帶的,罰款50元,記0分。乘坐人員包括前排副駕駛和后排乘客,因此不系安全帶都會被處罰。
三、家里的孩子不大不小,系安全帶小了點、坐兒童安全座椅好像又大了點,這種情況究竟應該怎么辦?
答:對于安全座椅的要求,從法律法規上針對的是非機動車,安徽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自行車在城市道路上行駛時,可以搭載一名十二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搭載學齡前兒童的,應當使用安全座椅”。兒童乘坐機動車時,我們積極倡導汽車駕駛人安裝使用兒童安全座椅,家長可根據實際安全需要選配兒童安全座椅。
四、高速收費站拿卡的過程中把安全帶取下,算不算違法?
答:不能認定為違法,個別駕駛人因繳費導致的取下安全帶,既是實際所需,也沒有危害性,但繳費后再行駛前應將安全帶系上。
五、有的大貨車安全帶是兩點式的,探頭拍不下來在高速上會被拍照、違法嗎?
答:肯定會被拍的,但是駕駛員可以申請撤銷。結合日常執法數據來看,兩點式安全帶的汽車相對非常少。現在生產的汽車裝置均為三點式或四點式安全帶,但之前生產裝置兩點式安全帶的汽車還在正常使用階段的,交警均予以認可。因此,若司機有異議,兩點式安全帶一旦被采集,可以申請撤銷。
六、摩托車駕駛員不戴頭盔是否要被處罰? 乘坐人員呢?
答:摩托車駕駛員不戴頭盔是要被處罰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條規定:摩托車駕駛人及乘坐人員應當按規定戴安全頭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規定:摩托車后座不得乘坐未滿12周歲的未成年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安徽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規定:駕駛摩托車未按規定系戴安全頭盔的,罰款50元,記2分。乘坐二輪摩托車未按規定系戴頭盔的,罰款50元,記0分。
七、既然安全頭盔不好買,那么工地上用的安全帽可以代替安全頭盔使用嗎?頭盔有沒有國家標準?怎樣選擇一款合格的頭盔?
答:市民駕乘電動自行車時應佩戴電動自行車或摩托車專用頭盔。電動自行車頭盔應符合T/SEIA003-2019《電動自行車乘員頭盔技術要求及檢測規范》,摩托車頭盔應符合GB811-2010《摩托車乘員頭盔》。安全帽屬于工地、車間等生產場合使用;自行車頭盔用途僅限于自行車、滑板、輪滑運動等,這些都不適合摩托車或電動自行車使用。從安全角度出發,建議廣大市民佩戴專門的電動車或摩托車頭盔,做好個人防護,共同營造安全的交通環境。
八、路面執法遇市民騎車未佩戴安全頭盔,會有處罰嗎?
答:如果是騎摩托車未佩戴安全頭盔,是會被處罰的。對于電動自行車騎乘人員未佩戴安全頭盔,我們還是以教育、勸導為主,通過設立學習教育點,觀看違法事故視頻、學習抄錄交通安全法規、參加志愿勸導活動、朋友圈集贊等方式,推動騎乘人員佩戴頭盔,安全文明出行。
九、發生交通事故后,騎手會不會因為沒有佩戴安全頭盔承擔更多的事故責任?
答: 交通事故責任的認定是一個嚴謹復雜的過程:在發生道路交通事故以后,公安機關道路交通管理部門依法依規對事故進行調查,按照相關規定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在“一盔一帶”安全守護行動中,摩托車駕駛員沒有佩戴安全頭盔,是不是要承擔更多的事故責任,這個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比如說:一個人駕駛摩托車沒有佩戴頭盔,在道路上行駛被一輛汽車追尾(僅造成財產損失的交通事故),那么他沒有佩戴安全頭盔這個行為跟事故的發生沒有直接的因果關系,所以沒有佩戴安全頭盔的行為不會影響事故責任的認定;如果一個人駕駛摩托車沒有佩戴安全頭盔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結果造成摩托車駕駛員頭部受傷(顱腦損傷、甚至是死亡),其沒有佩戴安全頭盔在事故中加重了損害后果的發生,那么在事故責任認定的過程中,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能會將其沒有佩戴安全頭盔這一違法行為結合事故發生的其他因素來綜合分析進行責任認定。
十、兒童安全頭盔如果買不到戴成人的頭盔可以嗎?
答:道交法規定摩托車駕駛人員及乘座人員應該按規定戴安全頭盔,同時摩托車后座不得乘坐未滿12周歲未成年人,駕駛自行車、三輪車必須年滿12周歲。有關電動車安全頭盔的標準見上文答復。
十一、三輪電動車有沒有要求戴頭盔?能不能載人?
答:《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條規定,機動車“是指以動力驅動或者牽引,上道路行駛的供人員乘用或者用于運送物品以及進行工程專項作業的輪式車輛”。從執法實踐來看,三輪電動車多認定為摩托車類機動車,因此,駕駛三輪電動車應當依法戴安全頭盔。三輪電動車應當按照產品說明書(或登記的行駛證)中核載人數載人,嚴禁超過核定人數載人。
十二、電動車如何加強管理?
答:針對電動自行車闖紅燈、逆行、不按規定車道行駛等違法行為,將通過常態化的整治措施,全面加強管理。
十三、外地進行電動車上牌,蕪湖有沒有相應計劃?
答:符合新國標的,我們一直在根據相關規定進行上牌,目前一是采取由電動車銷售商申請帶牌銷售點的方式上牌,再就是到車管所進行上牌。其他正在制定相應的計劃。
轉自今日蕪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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