鳩江區2020年幼兒園招生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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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5-21 09:09 上傳
(網絡配圖)
根據《蕪湖市2020年幼兒園招生工作意見》(蕪教基〔2020〕14號)文件精神,結合我區實際,現制定2020年幼兒園招生工作方案如下:
一、招生原則
面向社會,主動、自覺地接受社會監督,堅持以公平、公開、公正、合法規范的原則,確保招生工作安全、有序、公開進行。統籌區域內的學前教育資源,妥善解決轄區內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的入園問題。
二、招生對象 入園幼兒年齡原則上為滿3-5周歲、身體健康。其中小班滿3周歲(2017年8月31日前出生);中班滿4周歲(2016年8月31日前出生);大班滿5周歲(2015年8月31日前出生)。
三、招生程序 (一)民辦幼兒園
在區教育局、各中心校的統籌指導下,實施自主招生,不受戶籍、區域限制,原則上優先招錄幼兒園所在小區居住的適齡幼兒。
適齡兒童的家長或監護人在持有效預防接種證明、體檢健康證明、戶口簿等有關證件,攜帶孩子到幼兒園報名。
(二)公辦幼兒園
1.公布招生意見
通過區政府網站和幼兒園宣傳欄面向社會公布幼兒園招生工作意見。
2.預登記
(1)各公辦幼兒園在規定的時間內組織預登記報名,由幼兒監護人攜帶以下證明材料到各公辦園預登記指定地點(見《2020年鳩江區公辦幼兒園招生計劃》)交幼兒園進行現場查驗并填寫《鳩江區公辦幼兒園入園預登記信息表》:
①幼兒監護人二代身份證;
②報名幼兒的出生證明;
③幼兒保健手冊及預防接種證;
④幼兒戶口簿及相關住宅房產權(房產證、拆遷協議或購房協議及全額發票等,下同)及居住情況證明材料原件和復印件;住房產權屬于幼兒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幼兒戶籍地址需與該住房一致。
以上材料原件現場查驗,復印件交幼兒園。
(2)一名幼兒只能登記一所公辦幼兒園,監護人不得為幼兒在兩所及以上公辦幼兒園重復登記,一經查實,取消幼兒公辦園報名資格。
(3)預登記時間及地點:各園預登記時間及地點詳見《2020年鳩江區公辦幼兒園招生計劃》,請在規定時間內登記,逾期不再補充登記。
3.教育局審核
(1)各公辦幼兒園預登記相關材料報區教育局審核。
(2)經審核發現不符合報名條件的、提供虛假材料的或發現有其他弄虛作假行為的,一律取消資格。
4.錄取批次
經材料審核通過后,按照以下批次順序錄取:
現役軍人、消防官兵、市引進人才、援鄂醫務人員子女按相關規定優先入園。
非小區配套園:按照鳩江區戶籍(已劃入蕪湖市經濟技術開發區的除外,下同)、鳩江區房產雙符合——鳩江區戶籍單符——鳩江區房產單符;
小區配套園:按照小區內雙符(鳩江區戶籍、本小區房產)——小區內單符(本小區房產)——非小區內雙符(鳩江區戶籍、鳩江區境內非本小區房產)——鳩江區戶籍單符——鳩江區境內非本小區房產單符。
任意批次人數如已超過空余學位數,則通過電腦派位的方式錄取【雙(多)胞胎幼兒同號派位】。
5.公布錄取結果
各公辦幼兒園在6月30日前完成招生工作,并公布錄取結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招生宣傳。招生前,各幼兒園要通過多種形式將招生相關信息向社會公布,為家長提供咨詢、指導和服務。
(二)控制招生人數。各幼兒園要嚴格控制招生人數,不得突破招生計劃的人數與班數。
(三)規范招生程序。各幼兒園要依據《幼兒園工作規程》《安徽省學前教育條例》《安徽省中小學辦學行為規范》和市教育局《關于進一步規范幼兒園辦園行為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加強幼兒園招生工作管理。招生期間,根據實際需要,做好疫情防控的保障。嚴格執行國家發展改革委、教育部、財政部頒布的《幼兒園收費管理暫行辦法》和《安徽省幼兒園收費管理暫行辦法實施細則》,按照物價部門核定的收費項目與標準進行收費。不得擅自增加收費項目、提高收費標準。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要進行公示,接受家長和社會的監督。
區教育局設立招生監督電話,電話號碼:5864071。堅決杜絕各種不正之風,杜絕違規招生,確保幼兒園招生工作順利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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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0年鳩江區普惠性民辦幼兒園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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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5-21 09:04 上傳
2.2020年鳩江區公辦幼兒園招生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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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鳩江區公辦幼兒園入園預登記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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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鳩江區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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