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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5-13 13:38 上傳
新冠肺炎疫情影響下,今年春季學期幼兒園保教費等如何收取成為家長們普遍關心的問題。
5月13日,市教育局出臺《關于規(guī)范疫情防控期間教育收費管理工作的通知》,對疫情防控期間全市各級各類學校和幼兒園的教育收費進行了明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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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5-13 13:39 上傳
在幼兒園保教費收取方面,全市各級各類幼兒園不得跨學期預收保教費。
2020年春季開園后,幼兒園可先預收2個月保教費,保教費根據(jù)本學期實際教學時長在春季學期末進行結算,金額根據(jù)2019年秋季保教費日均收費標準(日均收費標準按照一學期5個月、每月30天計算)多退少補。
疫情防控停園期間,已收取保教費的幼兒園,要按照幼兒實際入園時間在2020年春季學期末完成結算和退費。按照延遲開園天數(shù)計算退費金額,延遲開學天數(shù)自2020年2月10日至教育主管部門允許開園前一日。
伙食費方面,市教育局要求,幼兒園伙食費收取應堅持自愿和非營利性原則,據(jù)實收取,按月結算,已經收取伙食費的幼兒園要在2020年春季學期末結算。因幼兒原因未入園的,幼兒園應予以退費或等額抵減后續(xù)收費。不得強制幼兒入園,不得因幼兒未入園而不予辦理退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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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5-13 13:39 上傳
針對中小學收費,市教育局要求,全市中小學校不得跨學期預收學費,未返校或未開課不得提前收取學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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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5-13 13:43 上傳
按規(guī)定開設線上教學的學校,學費收費標準繼續(xù)執(zhí)行2020年春季學期原標準不變,學校各學段開學后方可收取。
住宿費方面,全市各中小學校不得跨學期預收住宿費。已收取的住宿費,因疫情防控期間未到校住宿的,應在本學期末及時結算,退還剩余的住宿費。
具體退費辦法為:根據(jù)學生實際住宿情況按月計退,一學年按10個月計算、一學期按5個月計算、一個月按30天計算,累計未住宿天數(shù)每達到30天的,退還1個月住宿費,不足30天的尾數(shù),按1個月退費。
來源:蕪湖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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