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之前有個女同事,人長得中等偏上,工作能力也很不錯,但不是那種很強勢得女人。因為已經30歲還沒有找到對象,于是就自己買了房子,每月月供6000左右,占了工資的60%。
今年經人介紹,認識了一個32歲的單身男士,兩人聊了一段時間,出去玩了兩次,都覺得對方很不錯,性格很合得來,于是就確認了關系,并且感情迅速升溫。因為雙方年紀都不是很小了,兩人在一起2個月后就開始談婚論嫁。
男方覺得結婚的話應該要給女孩子一個家,于是便提出要買房子,但是手里只有30萬存款,不太夠付首付,于是便向女方提出也出一部分錢付首付。
談戀愛的時候,雙方都沒有問過對方的經濟狀況,女方只知道男方有車,對男方有沒有房其實不太在意,男方一直覺得女方是有存款的,并且肯定沒買房。
男方沒想到的是,女方告訴男方,自己剛剛買了房子,每個月要還月供,手里目前只有2萬存款,說自己買的房子將來也可以當作兩人的小家,并不是一定要男方買房。
后來,男方就慢慢對我那個女同事冷淡了,一個月后提了分手。在女同事的追問下,男方才說出了原因:如果我倆結婚,你的房子豈不是要我幫忙還房貸?就算我不幫你還,你大部分工資都幾乎用于還房貸,那家里的開銷豈不是都要我來出?但是這房子是婚前財產啊,我需要找一個能和我一起付首付買房子的。
我的女同事不禁在想:我是不是不該買這個房子?買了房子后的我是不是更嫁不出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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