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9日,省教育廳、省民政廳、省人社廳、省自然資源廳、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國家稅務總局安徽省稅務局等六部門聯合發布《關于加強民辦教育監督管理規范民辦學校辦學行為的若干意見(試行)》(具體點擊“閱讀原文”),為我省民辦學校辦學劃定“紅線”。民辦學校招生夸大宣傳或者用高額的物質獎勵招生,都被納入違規招生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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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12 08:32 上傳
“各地要規范民辦義務教育學校招生管理,將民辦義務教育學校招生納入審批地統一管理;要統籌考慮普及高中階段教育和普職招生規模大體相當的要求,并根據學校布局和辦學條件,合理確定普通高中招生計劃并嚴格執行。”《意見》中,著重對民辦學校的招生行為給予規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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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12 08:31 上傳
其中要求,要嚴格執行學籍管理有關規定,堅持“籍隨人走、人籍一致”原則,嚴禁出現人籍分離、空掛學籍、學籍造假等現象,不得為違規跨區域招收的學生和違規轉學學生辦理學籍轉接。
另外,民辦中小學校要嚴格按照法律和政策開展招生,杜絕違規招生行為。不得發布未經備案的招生簡章和廣告;發布的招生簡章和廣告必須與備案的內容相一致。不得采取虛假宣傳、高額物質獎勵等方式違規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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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12 08:31 上傳
近年來,不少公辦學校跨區甚至跨省、市參與民辦教學。今后,公辦學校參與舉辦的民辦學校應當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具有與公辦學校相分離的校園和基本教育教學設施,實行獨立的財務會計制度,獨立招生,獨立頒發學業證書。不得利用國家財政性經費,不得影響公辦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活動,并應當經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門按照國家規定的條件批準。
《意見》還明確,各地要保障民辦學校教師在資格認定、職稱評聘、培養培訓、課題立項、評優表彰等方面享有與公辦學校教師同等的權利。民辦學校教職工在不同養老保險制度間轉移養老保險關系,其繳費年限可按規定連續計算。并鼓勵民辦學校按規定為教職工辦理補充養老保險,改善教職工退休后的待遇。
來源:安徽省教育廳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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