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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11 18:12 上傳
11月9日晚上21時許蕪湖市公安局特警支隊六大隊 接110指令稱: 蓮塘新村附近一男子精神異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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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11 18:08 上傳
特警現場調查了解到,該男子疑似精神病突發,獨自一人在樓道內砍砸樓道中水管、網線等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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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11 18:08 上傳
為了防止意外情況發生,特警一方面疏散周圍群眾,一方面準備對該男子進行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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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11 18:08 上傳
經過特警近一個小時的耐心勸說,該男子情緒終于穩定下來,表示愿意配合民警的工作。
隨后,特警將該男子控制住,并移交至赭山派出所做進一步調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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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11 18:08 上傳
恪盡職守、 迎難而上 原來你們是這樣的特警蜀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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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11 18:08 上傳
但與此同時,小編真要感嘆一聲: 好!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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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11 18:08 上傳
不知道您有沒有留意 這些年屢屢發生的 南京寶馬案、川師大殺人案等等 “精神病人傷人”的新聞 最近一條就發生在上個禮拜!
太 揪 心
2019年11月5日下午,在湖南長沙一小區內,一9歲男童遭到一名疑似精神病患者的毆打,整個過程持續大約30分鐘,男童不幸離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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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11 18:08 上傳
△嫌疑人把男孩壓在地下,行兇長達半個小時
他才9歲啊!花一樣的年紀! 真不知道最后的時間 小男孩該有多痛、多害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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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11 18:08 上傳
涉案的30歲馮姓男子現已被警方刑拘。
對此,網友們也是“深惡痛絕”:精神病人真的擁有“免死金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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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11 18:08 上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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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11 18:08 上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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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11 18:08 上傳
讓我們來看看相關法律規定—— 精神病人犯罪是否需要承擔刑事責任?
刑法關于“精神病人”的規定:
刑法第十八條
第一款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造成危害結果,經法定程序鑒定確認的,不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責令他的家屬或者監護人嚴加看管和醫療;在必要的時候,由政府強制醫療。
第二款
間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時候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第三款
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由此可見,精神病人不負刑事責任需要具備兩個條件:
1、在行為時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
2、是否能辨認控制自己的行為需要通過法定的程序來確定,而不是根據行為人的供述或者辦案人員的主觀判斷。
加強對精神病患者的管控需多方努力 但對待精神疾病 我們不該“談之色變” 希望能夠早發現、早治療 或許你們有更好的想法? 但愿像這樣的悲劇事件不再發生!
來源:蕪湖新聞網、網絡素材等綜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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