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安徽商報報道,10月25日,蕪湖市中院開庭審理被告人胡萬根涉嫌搶劫罪、故意殺人罪一案。據指控,胡萬根為劫取財物,殺害了李某某(化名)一家三口,其中孩子才2歲。
胡萬根1974年出生,小學肄業,蕪湖人。據指控,胡萬根因為嗜賭成性,債務產生,產生了搶劫他人財物的想法。今年4月18日上午,胡萬根以賣鮰魚為借口,引誘魚販李某某到無為縣某行政村相約買賣鮰魚。胡萬根要求李某某攜帶現金交易,李某某信以為真,安排妻子張某某(化名)去銀行取了現金2萬元。
當天中午,李某某駕面包車攜帶妻子和兒子到達交易地點,將車子停在通往長江方向的一水泥路下坡位置。
胡萬根為到達殺人竊財的目的,以到江邊交易為由,誘騙李某某離開停車處,來到較為偏遠的一隱蔽蘆葦蕩處,胡萬根用現場附近撿的一根電線,趁李某某不備勒住其頸部,致其身亡。隨后,胡萬根將李某某隱蔽在蘆葦內。
胡萬根隨后返回李某某停車處,為消除坐在副駕駛位置的李某某妻子張某某的的懷疑,以李某某正在附近等待交易為由,搪塞過去,隨后他打開車門,用手掐住張某某的頸部直到張某某停止掙扎。
隨后,胡萬根將張某某隨身攜帶挎包內的所有百元現金拿走。為掩蓋其殺人竊財的行為,胡萬根將面包車由倒擋掛入空擋,任有還在車內的孩子和張某某與面包車一起滑入長江中。
另據指控,胡萬根為劫取他人財物,于2019年4月2日持槍搶劫他人。
檢方認為,應當以故意殺人罪、搶劫罪追究胡萬根刑事責任。
此案未當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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