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枉,我是真的冤枉,天氣轉涼,肩膀舊傷復發,醫生開了點藥酒,讓我每天都喝一點治病,就喝了一小杯,沒想到就被你們查到了......”9月18日,蕪湖弋江交警在利民路瑞豐商博城開展酒駕整治專項行動,當場查獲了一名面色潮紅的“酒”司機,駕駛員聲稱自己喝的不是普通的酒而是為治病用的藥酒,結果讓執勤民警逮個正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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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9-19 15:08 上傳
當天晚上,蕪湖弋江交警在利民路瑞豐商博城設置查緝點,對過往車輛例行檢查。22點05分,一輛白色SUV緩緩駛來,發現前方有交警時突然減速,執勤民警見狀可疑,上前將其攔下。當民警要求駕駛員搖下車窗之后,一股濃烈的酒氣撲面而來,當被問及是否喝酒時,駕駛員胡某卻堅稱自己沒有喝酒。經現場呼氣式酒精測試,其體內酒精含量為 58.1mg/100ml,屬于飲酒后駕駛機動車。面對檢測結果,駕駛員胡某喊起“冤”來,他表示自己因為天氣轉涼肩膀上的舊傷復發,遵循醫囑,每天都要服用泡著各種藥材的白酒,想著喝“藥酒”應該不算酒駕,于是抱著僥幸心理開車上路,準備到火車站接親戚回家。隨后,民警對駕駛員胡某耐心講解了飲酒駕駛機動車的危害性,面對酒駕行為可能造成的嚴重后果,胡某表示十分后怕,如果不是民警及時糾正和講解,自己還一直抱著藥酒不是酒的想法繼續酒后駕車,變成一名“馬路殺手”,后果不堪設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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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9-19 15:08 上傳
最終,胡某經過民警的教育,意識到了自己確實存在酒駕的違法行為,對檢測結果表示認同,民警依法對其處以駕駛證一次性滿 12 分,罰款 1500 元,暫扣駕駛證 6個月的處罰。蕪湖弋江交警溫馨提醒,不管是通過何種形式、何種途徑將酒精攝入體內,只要駕駛人血液中酒精含量達到飲酒后或醉酒后駕駛的標準,交警部門就會嚴格按照法定程序來處理。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請時刻牢記酒后不開車,開車不飲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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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9-19 15:08 上傳
來源:蕪湖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民警 陳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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