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個人觀點,一開始就別要女兒遠嫁,自己辛辛苦苦的養的女兒,婚姻里已經什么好處都被男人占盡了,所以必須要女兒在自己身邊找個人嫁了,第一老了有所依,哪怕不住一起,只要不舒服喊他們,就能立馬到,第二孩子不會受委屈,不會被夫家欺負,受婆媳關系之苦,對我來講女兒就是兒子,反正不能離我太遠,你養個兒子的優勢不就是兒子在身邊嗎,可以照料,所以一個意思,找個一個城市地方的,在女方這邊住,孩子跟男方姓氏【法律規定可以更男方姓氏也可以跟女方姓氏】幫男方帶孩子,自己的幾個積蓄最后還不都全花在了孫子身上,好處大大的,男方父母要是生病了,距離近,一個電話就能立馬到,好的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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