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我為群眾讓車位”行動公告之五:
蕪湖市第二批“共享車位”“錯時停車”清單 便民停車是省、市暖民心行動之一。自9月底開展“我為群眾讓車位”系列活動以來,按照“政府主導、示范帶動、社會參與、讓位于民”的原則,以鏡湖區人民政府、弋江區南瑞奧園社區停車場等為代表的公共單位停車場,以華強吾悅廣場、銀泰百貨、星悅廣場等為代表的商業綜合體停車場,積極參與,主動提供停車資源,為市民提供了停車便利。
為進一步緩解主城區夜間停車壓力,向市民夜間停車提供更多渠道?,F將我市第二批“共享車位”“錯時停車”事宜公告如下:
一便民停車地點
(一)“共享車位”點位。鳩江區四褐山街道辦事處停車場、弋江區澛港街道辦事處停車場、三山經濟開發區碧桂園農貿市場停車場、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停車場等7個公共停車場、270個停車泊位。
(二)“錯時停車”點位。鏡湖區綠地新都會停車場、鏡湖區育紅小學地下停車場、鳩江區仁和新街停車場、神山公園東門停車場、皖江財富廣場地下停車場等32個停車場、7786個停車泊位。
二便民停車時間
自2022年11月10日起實行。
(一)“共享車位”
1、工作日夜間開放的時間:19:00至次日上午7:00,不得超時停車。
2、雙休日及節假日:全天開放,并在雙休日及節假日后第一個工作日上午7:00前駛離。
3、特殊情況:如遇重大活動、工程維修或其他特殊情況,需臨時取消停車泊位對居民開放的,相關開放單位應提前一天在入口處張貼通知,并設置禁止進入標識牌。
(二)“錯時停車”
19:00至次日上午9:00,部分收費停車場因經營需要“錯時停車”時間為21:00至次日上午9:00,包月收費99元至150元不等。各停車場“錯時停車”時段及包月收費標準詳見附表。
三相關要求
(一)“共享車位”
9月27日發布的《免費停!蕪湖首批“共享車位”來了》中要求一致,同時明確:
1、停車人員第一次未按照規定停取車輛的,相關單位可予以現場提醒;第二次未按照規定停取車輛的,取消其1年內享受共享車位資格。
2、市便民停車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統籌共享停車行動,會同各公共單位為“共享車位”噴涂統一標識。
(二)“錯時停車”
9月28日發布的《蕪湖九大商業綜合體,共同做了一個決定》中要求一致,同時明確:
1、根據停車人員個人意愿,辦理停車包月服務,簽訂承租協議。車輛停放期間,停車人員需配合停車場工作人員的統一管理。
2、交警部門將進一步規范周邊道路機動車停放秩序,加大違法停車的查處力度,保障市民出行安全。
3、市場監管部門將動態檢查停車場收費行為,加強價格監管。
鑒于部分商場的停車位在21:00前需滿足正常經營,如個別停車人員提前進入停車,需與商場自行協商確定具體時間。
市停車辦聯系電話:0553-5858110(24小時受理),5905203。
蕪湖市便民停車行動
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2年11月4日
附件:
1、《蕪湖市第二批免費“共享車位”點位一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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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蕪湖市第二批夜間“錯時停車”點位一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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