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三山區消防救援大隊在轄區某餐飲場所進行檢查時,發現該場所一安全出口被封閉且占用。大隊依法對該單位予以臨時查封且對有關個人予以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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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0-11 15:09 上傳
據三山區消防救援大隊監督人員介紹,該餐飲場所二層一安全出口被封閉且占用設置化妝間。該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大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條第二款規定,依法給予該餐飲場所經營者姚某人民幣360元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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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一旦該餐飲場所發生火災,封閉安全出口的行為將極大妨礙人員疏散逃生,嚴重威脅公共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五十四條規定,三山區消防救援大隊依法對該餐飲場所二層實施臨時查封,并督促其整改。
法條規范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二十八條規定:
任何單位、個人不得損壞、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不得埋壓、圈占、遮擋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間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人員密集場所的門窗不得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五十四條規定:
消防救援機構在消防監督檢查中發現火災隱患的,應當通知有關單位或者個人立即采取措施消除隱患;不及時消除隱患可能嚴重威脅公共安全的,消防救援機構應當依照規定對危險部位或者場所采取臨時查封措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條規定:
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一)消防設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標志的配置、設置不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二)損壞、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的;
(三)占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礙安全疏散行為的;
(四)埋壓、圈占、遮擋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間距的;
(五)占用、堵塞、封閉消防車通道,妨礙消防車通行的;
(六)人員密集場所在門窗上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的;
(七)對火災隱患經消防救援機構通知后不及時采取措施消除的。
個人有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第四項、第五項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有本條第一款第三項、第四項、第五項、第六項行為,經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強制執行,所需費用由違法行為人承擔。
▌來源:蕪湖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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