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蕪湖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拍賣出讓公告 蕪國土拍告字[2022]第19號
經蕪湖市人民政府批準,蕪湖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決定以拍賣方式出讓鏡湖區濱江公園周邊地塊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拍賣出讓地塊的基本情況和規劃指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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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競買人須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的法人和其他組織,自然人不得參與競買。
三、本次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按照價高者得的原則確定競得人。
四、本次拍賣出讓的詳細資料和具體要求,見拍賣出讓文件。申請人可于2022年8月31日至2022年9月14日,到蕪湖市民服務中心六樓政務服務中心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窗口獲取拍賣出讓文件。
五、申請人可于2022年8月31日至2022年9月14日,到蕪湖市民服務中心六樓政務服務中心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窗口提交書面申請。交納競買保證金的截止時間(以實際到賬時間為準)為2022年9月14日16:00。
經審查,申請人按規定交納競買保證金,具備申請條件的,我局將在2022年9月14日16:30前確認其競買資格。
六、本次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拍賣地點為蕪湖市皖江財富廣場A4座蕪湖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拍賣時間定于2022年9月15日下午15:00。若報名登記不足三家時,公告期結束即轉為掛牌出讓,掛牌時間定于2022年9月15日8:00至2022年9月28日17:00;在掛牌期間,至2022年9月27日16:00前,對具備申請條件的可繼續申請報名,我局將在2022年9月27日16:30之前確認其競買資格。并于2022年9月28日16:00至17:00,在蕪湖市皖江財富廣場A4座蕪湖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舉行現場掛牌會。
七、有關事項
(一)成交價格中不包括契稅。建設行政事業性收費按蕪湖市現行有關規定另行繳納。
(二)開發周期:開發周期為開工準備期加建設工期。該地塊自《成交確認書》簽訂之日起9個月內開工建設(開工準備期)。建設工期按市政府《關于進一步規范市區規劃建設和管理相關問題會議紀要》(第69號)執行。開發周期自簽訂《成交確認書》之日起計算。
開工時間的認定:開工時間以市住建局發放的施工許可證時間為準。
竣工時間的認定:非住宅類項目按照《工程竣工驗收報告》中五方責任主體共同確認的驗收時間為竣工時間;住宅類項目(含商住用途)以取得《新建住宅小區綜合查驗備案證》備案時間為竣工時間。出讓公告以及土地出讓合同中約定須代建或者配建的建筑設施一并納入竣工綜合查驗。
(三)付款方式:自簽訂《成交確認書》之日后10個工作日內簽訂《出讓合同》。該宗地分二期付款,其中,第一期:自簽訂《成交確認書》之日起1個月內支付不低于成交價的70%土地出讓金;第二期:自簽訂《成交確認書》之日起12個月內付清余款。
(四)保證金處置方式:競得人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后,已繳付的競買保證金57000萬元轉作履行合同定金(不計息),合同履行后,轉作第一期土地出讓金(不計息)。未成交者在拍賣結束后退還保證金(不計息)。對雖已報名登記但不參加競買活動或成交后不在約定時間內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保證金不予退還(不計息)。
八、其他事項(需競買人在報名時出具承諾)
(一)土地開發程度:1.土地按照現狀標高交付,場地平整由競得人自行負責;2.地下管線(管道)、地下障礙物等均由競得人負責勘驗,并按照有關規定自行妥善解決。
(二)競買人在提交報名材料時,除按要求提供有效身份證明文件、繳納競買保證金外,還須提交競買保證金不屬于銀行貸款、股東借款、轉貸和募集資金的承諾書及商業金融機構的資信證明。
(三)申請人競得土地后若新注冊成立公司,競得人須在新公司內持有51%(含)以上的股份。
(四)競得人應認真履行法定義務和《出讓合同》約定的義務,如無正當理由不履行義務的,出讓人有權按照國家、省有關規定予以失信懲戒。
(五)競買人(含母公司及其控股全資子公司)須提供不少于1個投資運營的國家級旅游休閑街區或國家級特色商業街區的相關證明文件,由鏡湖區政府負責審核。
(六)競得人在本項目商業部分竣工備案驗收結束后3年內,需引入世界500強、中國500強或行業100強、行業獨角獸共10家企業全國總部或全資子公司入駐項目園區(參照招引時上一年度美國《財富(FORTUNE)》雜志公布的“世界500強”企業名單和中國企業聯合會、中國企業家協會發布的“中國企業500強、行業100強”排行榜)。
競得人在商業部分竣工驗收備案后3年內須申報成功省級產業園區,5年內須申報成功國家級旅游休閑街區或特色商業街區,由鏡湖區政府負責監督。具體詳見《蕪湖市鏡湖區濱江公園周邊地塊項目產業發展監管協議》。
(七)地塊一在7#、9#、10#、11#、12#地塊有6處保留建筑,4#地塊中一處異地復建保留建筑,共計建筑面積約50622.14㎡ ;地塊三有一處保留建筑,建筑面積約5482.56㎡。上述保留建筑一并出讓給競得人。地塊一內保留建筑改造后由競得人負責招商、運營、處置,不得分割銷售。地塊三內保留建筑產權由鏡湖區政府回購,回購單價1500元/平方米,具體詳見《回購協議》。
(八)地塊一有約65處廠房等現狀建筑物,有行車、塔吊、船臺等共計約15座構筑物;地塊二、地塊四有2處現狀建筑物未拆除。現狀建筑物、構筑物及設備等,競得人根據批準的建筑規劃設計方案,需要保留的由鏡湖區政府按建筑物重置價評估后轉讓給競得人,不需要保留的按殘值方式由鏡湖區政府負責處置,并于該地塊建筑設計規劃方案批準后1個月內完成搬遷拆除。
(九)地塊一商業部分不動產產權競得人自持比例不低于50%,其中辦公部分自持比例不低于30%。自持年限不低于10年。地塊二、三、四商業部分不動產產權競得人需自持不少于10000平方米,其中文創書店不少于6000平方米。自持年限不低于10年。
(十)競得人需代建地塊內規劃道路約12萬平方米;代建景觀綠地約5.7萬平方米(不含特色雕塑);代建一處24班小學,用地面積約2.4萬平方米,建筑面積不少于1萬平方米,地下兩層停車場建筑面積不小于1.2萬平方米。項目設計及施工方案須經鏡湖區政府審核后實施。上述代建項目的用地紅線范圍以相關部門審批為準,建成驗收后無償移交給政府。
競得人需改造濱江公園鏡湖段,北起鳳凰號碼頭南至寶塔根,長約3.2公里,寬100-200米不等;按照鏡湖區政府要求,落實老城區核心區改造提升方案,項目研究范圍約6.4平方公里,按程序完成規劃方案審批事項,直至完成審批為止。
以上代建和方案設計按有償方式由競得人實施,代建等相關費用計人民幣6.5億元,相關費用由鏡湖區政府根據代建及改造協議約定要求予以支付,具體詳見代建項目勘測定界資料和《鏡湖區濱江公園周邊地塊項目代建及改造協議》、《鏡湖區濱江公園周邊地塊小學及地下停車場代建協議》、《鏡湖區濱江公園周邊地塊道路及景觀代建協議》。
代建及改造項目與商業、住宅地塊項目須同步設計、同步建設,其中代建小學及地下停車場須與首期住宅同步交付,其他代建及改造項目和商業部分交付時間不得遲于最后一期住宅項目交付時間,由鏡湖區政府負責監督。
競得人須按鏡湖區政府要求完成雨耕山平臺及長江路下穿(新市口至臨江橋段)項目設計等前期工作,按程序完成包含但不限于方案、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及勘探、環評等相關技術評價等事項,直至完成審批具備施工條件為止,以上設計等前期工作由競得人無償實施。
(十一)本項目核定土地成本時,按照本公告起始價分地塊核算,商業部分按起始價核定,住宅部分按起始價加本地快出讓后的全部溢價核定。
(十二)其他詳見《蕪湖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規劃設計條件通知書》、《蕪湖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房地產開發項目建設條件意見書》、《鏡湖區濱江公園周邊地塊項目代建及改造協議》、《鏡湖區濱江公園周邊地塊小學及地下停車場代建協議》、《鏡湖區濱江公園周邊地塊道路及景觀代建協議》、《蕪湖市鏡湖區濱江公園周邊地塊項目產業發展監管協議》、《回購協議》。上述各項協議須在自簽訂《成交確認書》之日后10個工作日內完成簽訂。
特別提示:相關人員須嚴格執行疫情防控要求,近14天內無境外旅居史,無外地確診病例、疑似病例、無癥狀感染者密接接觸史,須持健康綠碼進入拍賣會場,全程規范佩戴口罩。
九、聯系方式與銀行賬戶
聯系地址:蕪湖市民服務中心六樓政務服務中心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窗口
聯系電話:胡女士0553-2963073(報名咨詢)
王女士0553-5900135(地塊咨詢)
開戶單位:蕪湖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開戶行:上海浦東發展銀行蕪湖分行營業部
帳號:11001 2221001083(交納競買保證金賬戶)
蕪湖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2022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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