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天上午8點多鐘 在我市弋江區南塘湖路上 一輛紅色轎車打著雙閃、停在道路中間 這是怎么回事呢? 交警到達現場后發現 道路中間護欄被撞壞了三節 報警的是一位女士,聲稱自己是駕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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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3-20 17:47 上傳
交警現場詢問該女子 事故究竟是怎么發生的? 女子卻支支吾吾 說不清楚事故發生的經過 這讓交警產生了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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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3-20 17:47 上傳
民警觀察周圍發現路邊還停了一輛車, 車上有一滿身酒氣的男子, 交警對其進行了呼氣式酒精檢測, 結果顯示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為159毫克, 但男子稱他是等人來接他的, 并沒有駕駛車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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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3-20 17:47 上傳
民警隨即將兩人分開詢問, 經過反復調查, 女子終于承認她是男子喊過來的, 車是由該男子駕駛的。
交警調查了解到, 該男子姓丁, 和女子是夫妻關系。 丁某某駕駛車輛撞到護欄后, 為了逃避處罰,就打電話叫來了妻子, 并謊稱車子是妻子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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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3-20 17:50 上傳
交警隨后將該男子帶到中醫院 進行抽血化驗, 最終的血檢報告結果顯示為 126.7mg/100ml, 達到醉酒后駕駛機動車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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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3-20 17:51 上傳
目前,該起交通事故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91條2款規定, 丁某某將面臨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且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處罰。
醉酒駕車,危害公共安全 觸犯法律底線 發生事故找他人“頂包” 是明智之舉,還是得不償失? 相信大家都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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