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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來源:蕪湖新聞網
8月15日,記者從蕪湖市醫療保障局待遇科獲悉,為響應國家三孩生育政策,解決參保職工訴求,我市出臺新政,進一步優化職工生育保險政策,于9月1日正式執行。 首先,待遇標準全面提升。在充分參考周邊地區的基礎上,提高我市生育醫療費用定額補助標準。妊娠4個月以下流產,報銷由200元提高至600元;妊娠4-7個月以下流產或引產,報銷由400元提高至800元;妊娠7個月以上引產,報銷由1500元提高至引產3000元、剖宮引產4500元;自然分娩由1500元提高至3000元;剖宮產由3000元提高至4500元。同時,新增生育產前檢查費用報銷,妊娠7個月以上引產、分娩的,產前檢查可報銷700元。 同時,待遇可及性有效增強。新政規定,用人單位參保女職工連續繳費滿6個月即可享受生育津貼,較原政策規定的12個月等待期縮短了整整一半。長三角區域內跨統籌地區流動就業的參保人員,3個月內在我市用人單位接續職工醫保的,視為連續繳費。 經辦服務方面持續優化。新政明確了參保女職工在生育待遇享受期間,在省內轉移參保關系并連續繳費的,按當月參保次月享受的原則,在原地繳費次月的待遇由原地負責,之后的待遇由新參保地接續承擔。不僅如此,參保女職工生育津貼申報次月,一次性先行發放產假以來應享受的生育津貼,后期津貼按月發放至職工社保卡金融賬戶,提高發放時效。 保障舉措也更加公平。凡正常參保,且符合生育保險待遇領取條件的女職工非婚生育、超三孩生育的,均可享受生育醫療補助和生育津貼。用人單位參保男職工實施計劃生育的,也可享受與女職工同等的生育醫療費用待遇。除生育并發癥、合并癥等疾病外,宮外孕、瘢痕妊娠等異位妊娠、節育環嵌頓發生的醫療費用,也按政策結算。 大江晚報記者 程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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