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安徽省降低社會保險費率綜合方案的通知》(皖政辦[2019]12號)和省人社廳、省醫保局聯合下發《關于確定2019年5月和6月份社會保險費繳費基數有關職工平均工資口徑問題的通知》(皖人社明電[2019]43號)的規定,為落實好降低養老保險費率等政策,確保企業社會保險繳費負擔有實質性下降,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降低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 自2019年5月1日起,我市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單位(含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繳費比例統一降至16%,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靈活就業人員繳費比例維持不變。 二、繼續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率 自2019年5月1日起至2020年4月30日止,失業保險總費率仍按1%(單位0.5%、個人0.5%)執行,工傷保險費率仍以現行基準費率為基礎下調50%。 三、調整社會保險繳費基數 (一)政策調整 自2019年5月1日起,以全省城鎮非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和城鎮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加權計算的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核定社保個人繳費基數上下限。個人繳費基數低于全省上年度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60%的,按60%計繳;超過300%的部分不計入繳費基數。 (二)基數調整 1、2019年5-6月期間,社會保險費繳費基數中有關職工平均工資,按省統計部門公布的2017年度全省非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和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加權計算的全口徑平均工資(以下簡稱為現省平),為54224.87元/年 (4518.74元/月)執行,個人月繳費基數上下限分別為13556.22元和2711.24元。 2、2019年5-6月繳費基數執行標準:單位申報的職工月工資低于2711.24元的,統一按2711.24元作為繳費基數;職工月工資高于2711.24元、小于13556.22元的,按職工實際工資作為繳費基數;職工月工資高于13556.22元的,統一按13556.22元作為繳費基數。 3、單位未按規定申報職工工資或申報錯誤、調整前職工按原省平下限3396.35元作為繳費基數的,本次統一暫按2711.24元調整,其中部分職工實際月平均工資在原省平下限3396.35元至現省平下限2711.24元之間的,可由參保單位在5月5日—25日期間到所屬社保經辦機構申報職工工資,并將缺少的5月份繳費基數部分納入6月份繳費基數一并執行,逾期不再受理。 4、靈活就業人員選擇原省平下限3396.35元或原省平5660.58元作為養老保險繳費基數的,本次按現省平下限、現省平分別調整為2711.24元、4518.74元,月繳費分別為542.2元、903.7元;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基數統一調整為2711.24元,按照5.5%、8.5%的繳費比例月繳費分別為149.1元、230.5元。 (三)標準調整 2019年5-6月期間,醫療救助金標準由原34元/月調整為27元/月;失業人員領取失業金期間由失業保險基金代繳基本醫療保險費的繳費基數按現省平標準執行;參保人員辦理基本醫療保險退休時,因繳費年限不足要求一次性躉繳的,按現省平標準執行。 (四)基數申報 請各參保單位按規定認真統計核算職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資,并根據職工實際上年度月平均工資(不得填報社保基數上下限)于5月20日前向所屬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報。 2019年7月,各級社保經辦機構將根據2018年度全省全口徑平均工資計算的職工繳費基數上下限,核定職工2019年度繳費基數。 特此通告 蕪湖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蕪湖市醫療保障局 2019年5月9日 信息來源: 蕪湖新聞網—蕪湖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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