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安全事關千家萬戶,為扎實推進全市城市安全發展,全面構建“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的安全生產責任體系,近日,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印發了《關于推進城市安全發展的實施意見》《黨政領導干部安全生產責任制實施細則》。
《關于推進城市安全發展的實施意見》提出,到2020年,將我市建設成為與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目標相適應的安全發展示范城市,城市安全風險做到心中有底,風險管控措施得力有效;結合“智慧蕪湖”建設,到2025年,全面建成城市安全運行狀態監測監控預警系統,實現城市安全風險管控標準化、信息化、智能化;到2035年,全市安全發展體系更加完善,安全文明程度顯著提升,建成與基本實現社會主義現代化相適應的安全發展城市。持續推進形成系統性、現代化的城市安全保障體系,形成以市區為基礎,4個縣為支撐,帶動周邊、輻射城鎮、惠及民生的安全發展型城市。《實施意見》逐條明確了相關部門和單位的責任。
《黨政領導干部安全生產責任制實施細則》共6章31條,包括總則、職責、考核考察、表彰獎勵、責任追究、附則。
《實施細則》強調,各級黨委和政府主要負責人是本地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班子其他成員對分管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負領導責任。各級黨委工作機關、政府工作部門及相關機構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行業、領域)安全生產工作負主要責任。明確了市、縣區黨委主要負責人、政府主要負責人、黨委常委會其他成員、政府分管負責人、政府其他領導干部、黨委工作機關主要負責人、政府工作部門主要負責人等七類領導干部的安全生產職責,并規定市、縣區政府應當由擔任本級黨委常委的政府領導干部分管安全生產工作。
《實施細則》強調,要建立完善縣級以上各級黨委和政府安全生產巡查工作制度、考核制度、考核結果公開制度;把黨政領導干部落實安全生產責任情況納入黨委和政府督查督辦、相關考核、干部考察內容。
《實施細則》明確,領導干部存在履行安全生產職責不到位,阻撓、干涉安全生產監管執法或者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對遲報、漏報、謊報或者瞞報生產安全事故負有領導責任,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負有領導責任等五種情形的,將實施問責,并明確了通報、誡勉、停職檢查、調整職務、責令辭職、降職、免職或者處分等八種問責方式;涉嫌職務違法犯罪的,由監察機關依法調查處置。
《實施細則》還明確了安全生產“一票否決”的具體對象和內容,以及從輕追責、免責和表彰獎勵的條件。
《關于推進城市安全發展的實施意見》《黨政領導干部安全生產責任制實施細則》均自3月1日起施行。
|
|
人民陪審員,網絡媒體人,愛心公益人,攝影家協會會員,新聞撰稿人,網評員,資深財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