蕪湖家長請注意!2023年高中階段招生辦法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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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5-26 11:25 上傳
高中階段招生
蕪湖市教育局
今天,我市公布2023年高中階段招生工作通知。2023年仍按照不低于省級示范高中學校招生計劃的80%切塊分配到各初中學校(含民辦初中學校),按志愿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不得單獨設置指標到校生最低錄取控制線,但必須達到普通高中最低錄取控制線方可進行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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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jyj.wuhu.gov.cn/public/content/38237821
一、全面規范普通高中招生秩序
(一)統籌確定招生規模和計劃。
市、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要落實教育事業發展規劃及高中階段毛入學率目標,依據國家和我省有關辦學標準,綜合考慮本地生源情況、促進普通高中和中等職業教育協調發展以及普通高中教育總體資源等因素,科學編制普通高中和中等職業學校招生計劃,嚴格防止產生新的大校額、大班額,起始年級班額不得超過55人。無為市、南陵縣、繁昌區、灣沚區教育行政部門要依據辦學條件、辦學行為、本地生源等情況,將本縣(市、區)普通高中招生計劃細化到校,招生計劃確定后不得擅自變更。
(二)合理確定招生范圍
普通高中實行屬地招生,市區(指鏡湖區、弋江區、鳩江區、三山經開區、經開區,下同)公辦普通高中在市區招生,無為市、南陵縣、繁昌區、灣沚區公辦普通高中在本縣(市、區)域內招生。民辦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納入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門統一管理,招生范圍與所在地公辦普通高中保持一致,實現同步招生;生源不足的,可由市級教育行政部門在轄區內統籌調劑安排招生計劃。高校附屬普通高中招生范圍與所在地其他公辦普通高中相同。所有普通高中不得面向蕪湖市外招生。
(三)保持示范高中指標分配政策。
2023年仍按照不低于省級示范高中學校招生計劃的80%切塊分配到各初中學校(含民辦初中學校),按志愿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不得單獨設置指標到校生最低錄取控制線,但必須達到普通高中最低錄取控制線方可進行錄取。鼓勵有條件的縣(市、區)擴大比例或實行100%的指標分解。充分發揮指標分解對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的促進作用,科學確定分解因素,制定具體分配辦法。嚴禁將指標分配與初中升學率掛鉤。易地扶貧搬遷、農業轉移人口等政策性特殊情況,由市、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結合本地實際作出具體規定,報經當地政府同意后公布實施。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要建立城市優質普通高中和縣域薄弱普通高中對口幫扶機制,通過舉辦分校、聯合辦學等方式,實現由跨區域“招好學生”到“送好資源”轉變。
(四)嚴格規范公民辦普通高中招生行為。
全市普通高中要嚴格按照市級教育行政部門統一批準的招生計劃、范圍、標準和方式同步招生。嚴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組織招生、免試招生、超計劃招生、違規跨區域招生、“掐尖”招生;嚴禁學校間混合招生、招生后違規辦理轉學;嚴禁公辦學校參與舉辦的民辦學校以公辦學校名義招攬生源;嚴禁與社會培訓機構聯合組織以選拔生源為目的的各類考試,或采用社會培訓機構組織的考試結果作為招生依據;嚴禁以高額物質獎勵、免收學費、虛假宣傳等方式爭搶生源;嚴禁招收已被中等職業學校錄取的學生;嚴禁錄取未參加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未達到考試所在地普通高中錄取分數線或未填報普通高中志愿的學生;嚴禁招收借讀生、人籍分離、空掛學籍;嚴禁收取擇校費、與招生入學掛鉤的贊助費以及跨學期收取學費;嚴禁公布、宣傳、炒作中考“狀元”和升學率。
2023年繼續進行省級示范高中學校自主招生,自主招生計劃不得超過學校當年招生計劃的5%,考試時間在中考后進行,招生錄取名單須通過門戶網站或其他方式向社會公布。繼續實施蕪湖市一中、安師大附中聯合招生、電腦派位,逐步形成省級示范高中學校公平競爭機制。
(五)全面統籌特殊類型和群體招生。
1.規范特殊類型招生。無為市、南陵縣、繁昌區、灣沚區教育行政部門可結合考試招生制度改革,選擇部分具有特色辦學基礎的普通高中學校,積極推進多樣化有特色發展,明確學校特色方向、招生數量和相應的招生辦法,嚴格控制招生比例,并報市教育局備案,在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后進行招生;普通高中舉辦的各類實驗班、試點班,報市教育局登記后,統一報送省教育廳備案,同時要嚴格控制規模,健全科學公開公正的選拔機制,加強跟蹤研究和階段性評估。
蕪湖市第十二中學足球實驗班和航空實驗班、蕪湖市第七中學宏志班、蕪湖市城南實驗中學運動員、蕪湖北城實驗學校運動員、蕪湖市第二中學安瀾啦啦操班面向全市招生,全市其他各類特色班(含特長生)都在規定的屬地范圍內招生。嚴格規范公辦普通高中中外合作辦學“國際班”等招生行為,納入招生統一管理,實行計劃單列,錄取分數應達到同批次學校錄取要求,學生就讀期間不得轉入本校或同層次學校普通班級。內地民族班、安徽海軍青少年航空實驗班按有關規定執行。
2.保障特殊群體教育。落實隨遷子女考試招生政策,在我市參加普通高中招考錄取的隨遷子女,與我市戶籍學生執行相同的考試招生政策;回戶籍所在地參加普通高中招考錄取的,享受與戶籍所在地就讀考生同等政策待遇。
(六)從嚴控制政策性加分。
除以下加分政策外,其他政策性加分項目一律取消。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項加分條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項分值加分,不得重復加分。
1.《安徽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歸僑僑眷權益保護法〉辦法》所規定的加分對象和標準;
2.臺灣籍考生在其初中學業考試成績基礎上增加10分投檔;
3. 烈士子女考生加分政策按有關規定執行;
4.少數民族考生在其初中學業考試成績基礎上增加5分投檔;
5.援疆和援藏人員子女考生,在其初中學業考試成績上增加10分投檔;
6.軍人子女考生加分參照《蕪湖市教育局 蕪湖軍分區政治工作處 蕪湖市雙擁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印發〈蕪湖市軍人子女教育優待實施細則>的通知》(蕪教基〔2022〕25號)要求執行;
7. 公安英烈和因公犧牲傷殘警察子女考生加分參照《安徽省公安廳安徽省教育廳轉發公安部教育部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公安英烈和因公犧牲傷殘公安民警子女教育優待工作的通知》(皖公政治〔2018〕347號)要求執行。
8.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子女考生加分按照《蕪湖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建立蕪湖市消防救援隊伍保障機制的意見》(蕪政辦秘〔2020〕25號)要求執行。
(七)嚴格招生錄取流程。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有關學校和教師等,應尊重考生填報志愿的權利,不得強迫學生填報指定志愿。考生應根據當地普通高中招生政策和相關標準,結合自己的興趣愛好、學習潛質、中考成績等因素,填報適合自己的升學志愿,一經確認,不得變更。所有普通高中學校都要依據學生填報的普通高中志愿和中考成績、綜合素質評價結果進行錄取。公辦普通高中和民辦普通高中按照市教育行政部門批準的錄取標準和辦法進行統一錄取。每所招生學校須通過其門戶網站或其他方式向社會公布招生錄取名單。
參加中考并被錄取的考生,應在規定時間內持錄取通知書到學校報到并辦理入學相關手續,規定時間內未報到且未向錄取學校說明原因的視為放棄普通高中就讀機會,其它任何普通高中學校不得錄取。不得為未報到的學生注冊學籍。
(八)進一步完善“四個五”工作運行機制。繼續堅持和進一步完善“四個五”工作機制,即進一步完善“五個統一”:統一招生計劃、統一招生考試政策、統一招生錄取程序、統一錄取時間及地點、統一發放錄取通知書;堅持實施“一次報名、一次考試、一張志愿表、一條龍錄取、一份錄取通知書”的“五個一工程”,統籌管理各類學校(含行業辦學)的招生錄取工作;進一步完善計劃審核、投檔、錄檢、監察、材料打印“五環運行”的錄取工作程序;進一步完善中考報名、中招錄取、高中學籍、普高學生學業水平測試和高考報名“五號統一”管理,統籌高中錄取、高中階段學籍和高考報名管理。
二、加強中等職業教育招生
(一)做好學生引導工作。要積極引導初中畢業生結合自己的中考成績、興趣愛好等因素,選擇報考中職學校。鼓勵中職學校與企業聯合招生、合作辦學,舉辦多種形式的“訂單班”、“冠名班”、“現代學徒制班”。各國家級示范校和省級示范校要進一步擴大招生規模,提高辦學質量,讓更多的學生接受高質量的中職教育。
(二)分解中職招生任務。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要把中職招生任務同步分解落實到各初中學校,明確初中學校的責任和任務。優先確保中等職業學校學生主流生源的規模,總體保持普通高中和中等職業學校招生規模大體相當,確保中等職業教育與普通高中教育協調有序健康發展。對部分學業困難應屆初中畢業生,通過春招的形式,可讓其提前進入中職學校學習并幫助完成義務教育。
(三)加強中職招生考核。市教育局將把職普比完成情況、全省中職網上招生錄取平臺數據填報、開展職業教育宣傳等情況作為對縣(市、區)年度目標考核和督政考核的重要指標,作為對市屬初中學校辦學水平評估的重要指標。
(四)完善中職招生錄取。五年制高職、普通中專、技工學校在內的各類中等職業學校的考生志愿填報、招生錄取在安徽省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網絡統一平臺上進行,由我市各招生學校、各初中生源學校根據省教育廳、省教育招生考試院的相關規定組織辦理。
(五)嚴格新生電子學籍注冊審核把關。按照中職學生學籍電子注冊辦法要求,加強新生學籍電子注冊和在校生學年電子注冊工作,嚴格程序,嚴格審核,嚴格把關。進入并通過全省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網絡統一平臺錄取的學生方能取得中職學籍。中職學校春、秋季招生補錄時間分別截至4月20 日、11月15日。
三、保障措施
(一)強化高中階段招生統籌管理。切實加強對高中階段招生入學工作的組織領導,在蕪湖市中小學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領導下,積極穩妥推進高中階段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由市教育局主要負責同志任辦公室主任,基礎教育、職業教育、民辦教育、教科研、招生和紀檢監察等相關部門為辦公室成員。統籌管理高中階段普通高中和中等職業學校招生,統籌公辦和民辦學校招生,統籌統一考試和實施招生錄取。繼續實行“市縣統一,以市為主;市縣聯動,統分結合;集中招生,分批錄取”的組織形式,完善由招生部門負責統一組織實施,統分結合的中招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各縣市區要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切實執行好我省、我市招生工作政策,采取有力措施確保平穩有序。
(二)加強招生過程監控。為進一步加強對招生工作的監管,各縣市區要切實規范錄取程序,凡升入普通高中學習的學生,無論公辦、民辦普通高中都必須經過學校所在地招生部門統一錄取,所有普通高中和市級教育行政部門須于8月25日前完成招生錄取和錄取結果審核、公告工作,任何學校都不得以入學保證金或押金等形式向學生收取與錄取有關的費用;要加強學籍注冊監管,嚴格普通高中一年級新生注冊的審核把關,并于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公布后10個工作日內將考生成績導入中小學學籍系統中,普通高中學生按規定報到后,由就讀學校按照學籍管理規定在中小學學籍管理系統中發起高一新生注冊程序。教育行政部門、招生管理和學籍管理部門應在9月30日前完成注冊審核及電子檔案轉移。繼續發揮學籍系統輔助規范招生的作用,實時監測,定期開展網上巡檢。
(三)加強政策宣傳。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要高度重視招生政策宣傳工作,要與新聞宣傳等有關部門(單位)通力合作,充分、深入、細致解讀本級中小學招生入學政策,確保學生和家長及時了解應知、須知的政策內容。要加大對省示范高中指標到校生政策的宣傳,落實指標到校生政策要求,引導學生自愿合理分流。要督促各初中學校通過致家長一封信、家長會等方式,告知學生和家長有關考試招生的政策。按照市教育局要求做好中職招生宣傳工作,做好中等職業教育宣講團進校園對接工作,發放、張貼“中職宣傳畫”、播放中職宣傳視頻。各生源學校要根據我市《中考中招政策培訓方案》,結合實際,認真擬定本單位的政策培訓工作計劃,在考生填報中招志愿前,堅持對考生及其監護人進行不少于六課時的宣傳、培訓、指導和政策解讀。要通過各種形式大力宣傳《國家職業教育改革實施方案》、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和中職資助政策,向考生和家長全面介紹中職學校的辦學、就業、升學情況及招生計劃、專業情況等,吸引更多優秀學生報考中職學校,努力擴大我市中職招生規模。要通過當地新聞媒體積極做好招生入學政策的宣傳、幫助群眾了解、認識和理解招生入學工作。要積極宣傳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確保國家資助政策家喻戶曉。
(四)強化監督檢查。嚴格執行教育部、省、市中招入學有關禁令,暢通舉報和申訴受理渠道,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嚴禁向社會公布未經市、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審查備案的招生簡章、招生廣告和自主招生方案,嚴禁虛假宣傳、欺騙學生和家長。市、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對民辦學校招生簡章、招生廣告、招生方案等的監管;在統一招生前,通過政務信息公開、媒體宣傳、學校網站等方式向社會統一發布招生計劃、招生簡章、招生時間、招生方式、收費標準等信息,便于學生和家長選擇。要全面實行網上報名錄取,保障招生入學工作規范有序、便于監督。要密切關注違規招生行為,及時發現、迅速處置。市、縣(市、區)要將中考招生管理工作納入辦學質量評價和責任督學日常督導范圍,教育督導部門要適時對招生入學政策落實情況開展督導。
(五)嚴懲違規行為。要按照屬地管理和“誰主管誰負責、誰主辦誰負責”的原則,進一步細化招生工作責任清單。健全違規招生查處和責任追究機制,及時制止和糾正違規行為,并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處理。對違規招生的學校及教育主管部門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和經辦人員要予以約談,學校及個人均取消當年評優資格。對違規招生惡劣影響的,要依規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是省級示范高中的,省教育廳將撤銷其省級示范高中稱號,兩年內不得恢復,其他普通高中由市教育行政部門給予處理并報省教育廳備案。民辦學校不得拒收學生、不得變相迫使學生放棄入學和轉學;對違規招生的學校,依法依規處理,違規行為及整改情況作為核定招生計劃的重要依據,追回地方有關獎補資金;沒有取得辦學許可證的(含籌設期間)不得招生。市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將繼續把規范中小學招生行為納入對縣(市、區)政府目標管理績效考核和對縣(市、區)黨政領導干部履行教育職責督導考核,對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違規招生行為,列入市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督辦事項,責成所在地中小學招生委員會依規依紀依法嚴肅追責問責。市教育局于2023年秋季開學后兩周內,開展招生工作專項檢查。
(六)實施“陽光工程”,公平、公正招生。繼續堅持實施以招生政策公開、招生學校資格公開、招生計劃公開、招生程序公開、錄取信息公開、招生結果公開、考生咨詢及申訴渠道公開、重大違規事件及處理結果公開的“八公開”為主要內容的信息公開制度和以報考省示范高中統招(含切塊)考生資格公示、省示范高中切塊分配指標測算基數公示、免試直升生資格公示、政策照顧加分公示、綜合素質評價等級為A等考生名單公示、應歷屆生屆別公示、普高新生學籍公示的“七公示”為主要內容的陽光公示制度。要自覺將“陽光工程”的精神和內涵真正融入到中考中招日常管理工作中去,維護考生、家長的合法權益,公平公正招生。
無為市、南陵縣、繁昌區、灣沚區根據本通知要求制定的本地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具體實施辦法、招生計劃(附分解到校的具體計劃)和普通高中辦學規模,于各縣(市、區)公布之前報市教育局備案,最遲時限不得超過6月9日。
附件:蕪湖市2023年高中階段招生工作實施辦法
蕪湖市教育局
2023年5月24日
蕪湖市2023年高中階段招生工作實施辦法
一、
2023年高中階段招生辦法
(一)
招生學校
本辦法中的高中階段學校是指招收初中畢業生的省市示范高中、一般普通高中、五年制高職、中等職業學校(含普通中專、技工學校等)。
(二)
招生范圍
普通高中實行屬地招生。
1、公辦普通高中:市區(鏡湖區、弋江區、鳩江區、三山經開區、經開區,下同)省示范高中、市示范高中、一般普通高中面向市區招生;四縣市區(無為市、南陵縣、繁昌區、灣沚區,下同)省示范高中、市示范高中、一般普通高中面向本縣(市、區)招生。
2、民辦普通高中:民辦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納入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門統一管理,招生范圍與所在地公辦普通高中保持一致,實現同步招生;生源不足的,可由市級教育行政部門在轄區內統籌調劑安排招生計劃。
3、所有普通高中不得面向蕪湖市外招生。
4、五年制高職、中等職業學校(含普通中專、技工學校等)招生范圍按相關文件執行。
5、市十二中足球實驗班和航空實驗班、市二中安瀾啦啦操班、市七中宏志班、城南實驗中學運動員、北城實驗學校運動員面向全市招生,全市其他各類特色班(含特長生)都在規定的屬地范圍內招生。
(三)
招生計劃及指標分配
2023年各省級示范高中學校自主招生計劃不得超過學校當年招生計劃的5%,具體計劃數詳見市教育局相關文件規定。具體招生方案由各省示范高中制定,并報經市教育局批準后執行。各校的擬錄取名額須在自主招生計劃之內。經公示后,市直屬各校須將擬錄取名單及材料,在規定時間內報市教育考試中心審批;縣(市、區)屬學校經縣(市、區)招生部門審批后,由縣(市、區)招生部門統一報市教育考試中心。各校未完成的自主招生計劃計入本校的統一招生計劃。
經市教育局同意批準招收的免試直升生計劃不超過本校招生計劃的10%,具體辦法需報市教育局批準后執行(未完成的直升招生計劃調劑回學校招生計劃)。
為進一步推進素質教育,推動教育優質均衡發展,提高我市義務教育的整體辦學水平,根據省教育廳要求,今年我市繼續實行將省示范高中學校招生計劃80%的名額切塊分解到初中學校(含民辦初中)的政策,鼓勵有條件的縣(市、區)擴大比例或實行100%的指標分解。指標到校生按志愿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不得設置指標到校生最低錄取控制線,但必須達到本區域普通高中(含民辦普高)錄取控制分數線。市區省級示范高中切塊分配指標根據各初中學校切塊分配指標測算基數和當年初中學業考試總分、規范辦學等因素進行測算。各初中學校切塊分配指標測算基數的依據是:學校在籍在校滿三年的初中應屆畢業生數(含學校被蕪湖市2023 年中等職業學校春季招生錄取的在籍在校滿兩年半的初中應屆畢業生數)。
從2022年秋季入學的初中一年級學生開始,市區省級示范高中切塊分配指標根據各初中學校切塊分配指標測算基數和規范辦學等因素進行測算。
(四)
填報志愿
1、志愿設置
2023年我市中招志愿分普高類和中職類兩類設置。
(1)普高類:
普高類志愿共分四個批次,各志愿批次按錄取先后順序分為若干個志愿輪次。第一批次第一輪次、第二批次第一輪次、第三批次設置平行志愿。
①普高提前批次:
省示范高中自主招生;信息學、科技特長生;市十二中航空實驗班;市十二中足球實驗班;安師大附外免試直升生;普高藝體特長生;市二中安瀾啦啦操班;市三中科技特長生;城南實驗中學運動員;北城實驗中學運動員。提前批次志愿分兩個輪次:第一輪為市十二中航空實驗班、市十二中足球實驗班、省示范高中藝體特長生,設一個學校志愿和一個專業志愿;第二輪為市示范高中和一般普高藝體特長生、市二中安瀾啦啦操班、市三中科技特長生、城南實驗中學運動員、北城實驗中學運動員,設一個學校志愿和一個專業志愿。
②普高第一批次:省示范高中和北京師范大學蕪湖附屬學校、蕪湖海亮實驗學校(該校公辦、民辦招生計劃分設兩個招生代碼)。
市區:
提前輪次: 市一中“未來”創新班、市一中“博雅”實驗班、安師大附中“瀚海計劃”領軍?博雅?星云實驗班,安師大附中國際班,設一個志愿。
第一輪:市一中和安師大附中聯合招生、市十二中、市田家炳實驗中學、北京師范大學蕪湖附屬學校、蕪湖海亮實驗學校,設A、B、C、D四個平行的志愿。
四縣(市、區):
各縣結合實際制定本縣本批次志愿設置辦法,報市教育局批準后實施。
③普高第二批次:市示范高中、公辦一般普通高中和安徽中嘉學校。
市區:
提前輪次:市七中宏志班,設1個志愿;第一輪:市示范高中和公辦一般普高、安師大附外國際班、安徽中嘉學校,設A、B、C、D、E、F六個平行的志愿。
四縣市區:
縣(市、區)結合實際制定本縣本批次志愿設置辦法,報市教育局批準后實施。
④第三批次:民辦普通高中
設A、B、C、D四個平行的志愿。
在普高第一、二、三批次每批次錄取結束時,如招生學校計劃未完成,將重新征集志愿。征集志愿具體操作辦法另行文規定。
(2)中職類(含三年制普通中專、五年制高職):
中職類學校(含三年制普通中專、五年制高職)在安徽省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網絡統一平臺上的志愿設置辦法,按省教育廳、省教育招生考試院有關文件規定執行。
2、填報原則
(1)報考市區省示范高中統招計劃,考生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必須是在省示范高中所在地(市區)報名參加中考的考生;學生地理、生物學業考試成績和信息技術考試成績合格;綜合素質評價結果達到4個B及以上等級(報考省示范高中藝體類綜合素質評價結果達到4個C及以上)。
報考省示范高中指標到校生計劃即切塊分配指標計劃,考生除具備上述條件外,還須同時符合下列條件:須為市區學校在籍在校滿三年的應屆初中畢業生。
初中階段在外地(指市區和四縣市區以外的地區,下同)上學的本市戶籍學生回戶籍所在地(指縣市區或市區,下同),直接報名參加初中升學考試,是應屆初中畢業生且符合相關條件的(提供學籍等證明材料),同等享受省示范高中分配指標政策,分配計劃單列。
從2024年秋季后,初中階段在外地(指市區或四縣市區以外的地區,下同)上學的本市戶籍(必須是在上初中之前為現戶籍)學生回戶籍所在地(指縣市區或市區,下同),直接報名參加初中升學考試,是應屆初中畢業生且符合相關條件的(提供學籍等證明材料),同等享受省示范高中分配指標政策,分配計劃在社會報名點單列。
本市戶籍、初中轉學回戶籍所在地的應屆初中畢業生(必須是在上初中之前為現戶籍,且在轉學回戶籍所在地之前一直在外地上初中的學生),以及父母因工作調動、部隊轉業(須有組織人事部門的調動或軍隊轉業安置證明),戶籍遷至本市、初中轉學到戶籍所在地的應屆初中畢業生,若在籍在校未滿三年但具備其他相關條件,在本校可同等享受省示范高中切塊分配指標政策,具備報考省示范高中切塊分配指標計劃資格,且可作為本校省示范高中切塊分配指標測算基數。
從2023年秋季后,本市戶籍、初中轉學回戶籍所在地的應屆初中畢業生(必須是在上初中之前為現戶籍,且在轉學回戶籍所在地之前一直在外地上初中的學生),以及父母因工作調動、部隊轉業(須有組織人事部門的調動或軍隊轉業安置證明),戶籍遷至本市、初中轉學到戶籍所在地的應屆初中畢業生,若在籍在校未滿三年但具備其他相關條件,可在社會報名點同等享受省示范高中切塊分配指標政策,具備報考省示范高中切塊分配指標計劃資格,且可作為社會報名點省示范高中切塊分配指標測算基數。
(2)市區歷屆初中畢業生、無初中學籍的社會考生可以報考省示范高中統招生(須符合省示范高中統招生報考條件),但不能享受省示范高中切塊分配指標;可以報考市示范高中、一般普通高中(含民辦)及職業類學校。
(3)初中畢業生報考普通高中及中等職業學校不受年齡限制。
3、填報要求
(1)今年我市考生中招志愿實行網上填報;考生志愿在中考成績公布后一次性填報。
(2)考生要按市教育局公布的各類學校的招生計劃(招生計劃詳見《報考指南》),慎重選擇各批次志愿。網上填報中招志愿的具體辦法另行文通知。
(3)學校要充分保證考生自主填報志愿的權益,任何學校和個人不得強迫學生違背本人意愿填報中招志愿。考生志愿應由考生本人在網上填報,志愿確認須經考生本人和監護人簽字,確認后任何人不得更改。
(五)
考生照顧加分政策
1、中考政策性加分對象和標準如下:
(1)《安徽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歸僑僑眷權益保護法>辦法》所規定的加分對象和標準,其中:歸僑、歸僑子女、華僑在國內的子女、港澳同胞考生,在其中考成績基礎上增加10分投檔;前款規定以外的僑眷及港澳同胞、外籍華人的眷屬,在其中考成績基礎上增加5分投檔。
(2)臺灣籍考生在其中考成績基礎上增加10分投檔。
(3)烈士子女中考加分按有關規定執行。
(4)少數民族考生在其中考成績基礎上增加5分投檔。
(5)援疆和援藏人員子女,在其中考成績上增加10分投檔。援疆和援藏人員須符合下列條件:須為省、市、縣委組織部及縣級以上政府或政府部門選派;須在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和西藏自治區執行援疆援藏任務;援疆援藏時間在一年以上(含一年)。符合條件的往年及現在的援疆援藏人員,其子女均可享受此加分政策。
(6)《蕪湖市教育局 蕪湖軍分區政治工作處 蕪湖市雙擁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印發〈蕪湖市軍人子女教育優待實施細則>的通知》(蕪教基〔2022〕25號)所規定的加分對象和標準,其中:
①在駐國家確定的三類(含三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和西藏自治區、軍隊劃定的二類(含二類)以上島嶼部隊工作的軍人的子女以及在飛行、潛艇、航天、涉核等高風險、高危害崗位工作的軍人的子女在其中考成績基礎上增加20分投檔。
②作戰部隊軍人的子女和在駐國家確定的一類、二類艱苦邊遠地區以及軍隊劃定的三類島嶼部隊軍人的子女以及因公犧牲軍人的子女、一至四級殘疾軍人的子女、平時榮獲二等功或者戰時三等功以上獎勵的軍人的子女在其中考成績基礎上增加10分投檔。
③榮立三等功以上獎勵的軍人的子女、被軍級以上單位或省部級單位表彰的軍人的子女和在執行抗洪搶險等急難險重任務中受到省委、省政府、省軍區以上表彰的軍人的子女在其中考成績基礎上增加5分投檔。
④軍人子女在其中考成績基礎上增加3分投檔。
以上“軍人”指現役軍人、在職病故軍人以及改革期間現役干部轉改文職人員。軍人子女享受優惠加分投檔待遇,只能享受一次優待,不累計計算。符合享受中考優惠加分投檔條件的軍人子女,由軍人所在部隊團以上政治機關出具學生父母工作單位、崗位職務、崗位性質及立功等級證明等材料,報蕪湖軍分區政治機關匯總核定后于規定時間轉報市、縣(市、區)教育局,由市、縣(市、區)教育局提請市、縣(市、區)中小學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研究決定。
(7)公安英烈中考加分參照烈士子女執行。公安英模(一級、二級)、因公犧牲、傷殘警察(一級至四級)子女考生在其中考成績基礎上增加10分投檔。(因公犧牲、傷殘或被授予榮譽稱號時,應為公安機關在職人民警察。)符合享受中考優惠加分投檔條件的公安英烈、公安英模、因公犧牲傷殘警察子女,由公安英烈、公安英模、因公犧牲傷殘警察人員所在市、縣(市、區)公安局進行信息采集,在規定的時間內逐級上報公安部人事訓練局,并抄報同級教育部門,由公安部人事訓練局將符合條件的當年入學的公安英烈、公安英模和因公犧牲傷殘警察子女信息印送教育部辦公廳,教育部辦公廳將符合條件的優待對象名單逐級進行下發。
(8)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子女,根據《蕪湖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建立蕪湖市消防救援隊伍保障機制的意見》要求,考生加分對應參照《蕪湖市軍人子女教育優待實施細則》(蕪教基〔2022〕25號)規定的加分對象和標準執行,具體為:
①駐國家確定的三類(含三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消防救援隊伍人員的子女在其中考成績基礎上增加20分投檔。
②駐國家確定的一類、二類艱苦邊遠地區消防救援隊伍人員的子女、因公犧牲消防救援隊伍人員的子女、一至四級因公傷殘消防救援隊伍人員的子女、平時榮獲二等功或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消防救援隊伍人員(簡稱英雄模范)的子女在其中考成績基礎上增加10分投檔。
享受以上優惠加分投檔待遇的消防救援隊伍人員是指在職消防救援人員,且只能享受一次優待,不累計計算。因參加重大應急救援行動記功的,享受戰時記功同等待遇。其他消防救援人員子女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符合享受中考優惠加分投檔條件的消防救援人員子女,由消防救援隊伍人員所在單位進行信息采集,在規定的時間內逐級上報省消防救援總隊匯總、審核后報送省應急管理廳,由省應急管理廳報應急管理部,應急管理部有關部門將符合條件的消防救援人員及其子女信息印發教育部辦公廳,教育部辦公廳將符合條件的當年入學的優待對象名單逐級進行下發。
2、我市考生錄取時,對于符合以上照顧條件的應屆初中畢業生,經審查確認,給予加分照顧。符合多項照顧條件的,不予疊加,以其最高項的照顧分,計入升學總成績。
3、凡符合規定照顧加分的,學校應將考生姓名及加分分數等按規定公示。
(六)
錄取工作
1、錄取管理
全市中招錄取工作在市中小學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由市教育考試中心牽頭,基教、職成、紀檢監察等有關部門共同完成,在統一時間、統一地點內統一錄取。招生錄取時四縣(市、區)招生部門參加錄取工作。
中招采用考生電子檔案,實行計算機網上(局域網)錄取;《錄取通知書》由市教育考試中心統一印制,加蓋錄取專用章方可生效。
2、錄取原則和辦法
(1)錄取原則:
①錄取總原則:堅持公平、公正、公開和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錄取的原則;
②普通高中錄取原則:
依據考生志愿,以學業考試成績及等級和綜合素質評價等級作為錄取的主要依據。
錄取市示范高中和一般普高的考生,必須具備綜合素質評價結果4個C及以上等級的條件;錄取為省示范高中統招生(含切塊指標生)的考生必須符合“填報原則”中規定的條件。
平行志愿的投檔原則是:分數優先,遵循志愿;采用傳統志愿設置方式的各批次、各輪次投檔原則是:志愿優先,按分排序。
③民辦高中招生錄取工作必須在市、縣(市、區)教育局統一規劃和管理下進行。招生計劃下達、報名、投檔錄取等工作均與公辦學校相同。
④各批次招生學校不得自行錄取本市無檔案考生。
(2)錄取辦法:
①市中小學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招生計劃數和考生的考試成績,綜合考慮并確定我市普通高中(含民辦普高)錄取控制分數線。普通高中(含民辦普高)錄取控制分數線以下的考生不得被普通高中(含民辦普高)錄取。
省示范高中自主招生、信息學特長生、科技特長生、市一中“未來”創新班、市一中“博雅”實驗班、安師大附中“瀚海計劃”領軍?博雅?星云實驗班、安師大附中國際班、市十二中航空實驗班、市十二中足球實驗班、安師大附外免試直升生、安師大附外國際班、市二中安瀾啦啦操班、市三中科技特長生、市七中宏志生、城南實驗中學運動員、北城實驗中學運動員、安徽中嘉學校等錄取辦法根據市教育局批復的學校招生簡章規定執行。
內地民族班、海軍青少年航空實驗班按有關規定執行。
市區歷屆初中畢業生及無初中學籍的社會考生中考成績均減10分參加普通高中錄取。
五年制高職的錄取和缺額補錄由省里統一確定最低控制線。
②平行志愿的投檔辦法具體為:
A、在對某個批次、某個輪次投檔時,計算機投檔系統將考生按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總分從高分到低分排序。當考生總分相同時,按照考生綜合素質評價5個維度評價等級從高到低排序(綜合素質評價等級按各維度等級權重折算為等級系數進行比較,等級系數P=4h+3i+2j+k,其中h、i、j、k分別表示等級A、B、C、D的個數),仍相同按學業考試等級從高到低排序(學業考試等級按各科等級權重折算為等級系數進行比較,等級系數P=5h+4i+3j+2k+m,其中h、i、j、k、m分別表示等級A、B、C、D、E的個數);若仍無法區分,則按照考生的語文、數學、英語三科學業考試成績總分從高分到低分排序,再相同按照考生的語文、數學、英語三科學業考試等級從高到低排序(比較方法同上)。分數高排序在前的考生先檢索投檔。填報相同學校最終排序并列的所有考生檔案都投出。
B、投檔時按照排序逐個對考生的“平行志愿”從A學校到B、C、D、E、F學校的順序進行檢索,一旦出現符合投檔條件的學校,即向該校投檔。如某考生成績在批次錄取控制線上,計算機檢索到該生時,首先檢索該生填報的A學校,假設A學校招生計劃滿,該生不符合投檔條件,無法投往該校,則繼續檢索B學校,假設B學校計劃未滿,則該生檔案投往B校,依次類推。如果該考生填報的所有學校計劃均滿,則該生所填平行志愿均無法投檔。計算機完成對該考生的檢索后,再處理下一位考生。
C、實行平行志愿的各批次、各輪次招生學校在按計劃按錄取控制線投檔后如招生計劃未完成,不進行降分錄取,在第一批次、第二批次及第三批次每批次錄取結束后將重新進行征集志愿。
③采用傳統志愿設置方式的各批次、各輪次投檔辦法具體為:
根據各招生學校招生計劃,按照考生志愿順序,依據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總分從高分到低分擇優投檔錄取,總分相同按照考生綜合素質評價5個維度評價等級從高到低投檔錄取(綜合素質評價等級按各維度等級權重折算為等級系數進行比較,等級系數P=4h+3i+2j+k,其中h、i、j、k分別表示等級A、B、C、D的個數),仍相同按學業考試等級從高到低投檔錄取(學業考試等級按各科等級權重折算為等級系數進行比較,等級系數P=5h+4i+3j+2k+m,其中h、i、j、k、m分別表示等級A、B、C、D、E的個數);若仍無法區分,則按照考生的語文、數學、英語三科學業考試成績總分從高分到低分投檔錄取,再相同按照考生的語文、數學、英語三科學業考試等級從高到低擇優投檔錄取(比較方法同上)。
各批次、各輪次均按考生志愿先后順序分別投檔(各招生學校先按分數線上考生第一志愿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再錄取第二志愿分數線上考生,志愿投檔錄取順序依次類推,錄滿為止)。
④普高第一批次第一輪次的投檔錄取辦法:
A、在第一批次第一輪次平行志愿中填報了省示范高中即市一中和安師大附中聯合招生、市十二中、市田家炳實驗中學任何一所學校志愿,即等同于同時填報了該校的統招、切塊分配指標志愿。
若初中學校在我市普高(含民辦普高)錄取控制分數線上的考生數低于本校切塊分配指標數,則學校未完成的省示范高中切塊分配指標計劃數將在市區范圍內調劑,作為調劑指標,統一納入市區省示范高中統招計劃。
B、根據平行志愿的投檔辦法,計算機投檔系統首先將填報第一批次第一輪次志愿考生按其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總分從高分到低分排序。分數高排序在前的考生先檢索投檔。投檔時根據排序逐個對考生的“平行志愿”按從A學校到B、C、D等學校的順序進行檢索,一旦出現符合投檔條件的學校,即向該校投檔。
C、投檔時,當考生填報的志愿學校為省示范高中時,則該志愿的投檔錄取順序為:一、首先檢索看該生能否被志愿學校統招指標錄取。省示范高中統招計劃根據考生志愿,在我市普通高中(含民辦普高)錄取控制分數線上,在市區范圍內按考生(須符合“填報原則”規定條件)成績高低擇優錄取。二、如志愿學校統招指標計劃已滿,不能被錄取,則繼續檢索看該生能否被志愿學校切塊分配指標錄取。切塊分配指標的錄取,將根據我市普通高中(含民辦普高)錄取控制分數線,依據各中學的切塊分配指標總數,在符合“填報原則”規定條件的學生中,按學生志愿,分初中學校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三、如仍不能被錄取,最后再檢索看該生能否被志愿學校調劑指標錄取。省示范高中調劑指標在我市普通高中(含民辦普高)錄取控制分數線上,在市區范圍內,按考生(須符合統招生報考條件)的成績高低擇優錄取。四、如無調劑指標或調劑指標數已滿,該生不符合投檔條件,無法投往該校,則繼續檢索平行志愿的下一個志愿學校。
例如:某考生A志愿填報的是市一中和安師大附中聯合招生志愿,則該志愿投檔錄取順序為:
首先根據考生成績及相關資格,檢索市一中和安師大附中聯合招生統招指標。若符合條件,則該生被市一中和安師大附中聯合招生統招指標錄取;若市一中和安師大附中聯合招生統招計劃已滿,該生不符合投檔條件,無法被錄取,則繼續檢索市一中和安師大附中聯合招生切塊分配指標。若該生符合條件,則被市一中和安師大附中聯合招生切塊分配指標錄取;若市一中和安師大附中聯合招生切塊分配到其初中畢業學校的指標計劃已滿,該生不符合投檔條件,無法被錄取,則繼續檢索市一中和安師大附中聯合招生調劑指標。若符合條件,則該生被市一中和安師大附中聯合招生調劑指標錄取;若市一中和安師大附中聯合招生無調劑指標或調劑指標數已滿,該生不符合投檔條件,無法被錄取,則繼續檢索該生填報的B志愿學校,依次類推。
⑤蕪湖市一中、安師大附中今年繼續實行聯合招生,具體辦法為:根據市一中和安師大附中招生計劃數和考生成績、志愿,完成兩校聯合招生統招生、切塊分配指標生的錄取。對于填報市一中、安師大附中聯合招生志愿且被兩校聯合招生錄取的考生,通過電腦派位,確定兩校各自錄取的新生名單。
對于今年被市一中、安師大附中聯合招生錄取的來自同一家庭的多胞胎(含雙胞胎)考生,市教育局將根據考生及其監護人的申請,經審核合格后,將多胞胎考生“捆綁”、作為一位考生參加電腦派位,并由多胞胎中中考成績排名靠前的一位子女參加電腦派位,其派位結果將作為多胞胎孩子的共同派位結果。
⑥市一中“未來”創新班、市一中“博雅”實驗班、安師大附中“瀚海計劃”領軍?博雅?星云實驗班、安師大附中國際班單獨設置招生代碼,單獨劃定錄取控制線。
⑦今年,市教育局不統一組織市區普高藝體特長生專業課報考資格統一考試,由各招生學校自行組織普高藝體特長生專業課考試,具體報名辦法、考試內容、考試方式等由各校自行確定。
市區普高藝體特長生錄取時文化課設定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其中市區普高藝術特長生文化課錄取控制分數線按市區普高(含民辦)錄取控制分數線的85%劃定;市區普高體育特長生文化課錄取控制分數線按市區普高(含民辦)錄取控制分數線的60%劃定。對達各校專業課合格分數線的藝術類考生,由招生部門在文化課錄取控制分數線上根據招生計劃按考生中考升學總分從高分到低分錄取;體育特長生錄取辦法根據各校招生簡章規定執行。各招生學校未完成的普高藝體特長生計劃計入該校統一招生計劃。
⑧2022年我省包括五年制高職在內的各類職業學校已全面實行網上招生,進入并通過安徽省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網絡統一平臺錄取的學生方能取得中職學籍。
五年制高職及中等職業學校的錄取原則、條件、辦法等,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將另文下達。
省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網絡統一平臺的使用,由市、縣(市、區)教育局負責培訓所屬生源學校。
3、錄取時間
各類招生學校按規定時間(具體時間另行文通知)分批次、分輪次進入錄取現場。各批次錄取均采用計算機管理,實行計算機網上錄取,以保證錄取工作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二、
其 它 工 作
(一)學校自主招生、特長生、免試直升生等招生辦法須專題報告市教育局,經批準后實施。
(二)如學校招生簡章有要求,報考五年制高職及中職類幼師、烹飪、食品衛生、護理、游泳等專業的考生應根據學校招生簡章要求,在市、縣(市、區)招辦指定醫院參加身體檢查。
(三)我市考生中考成績和中招錄取結果將及時通過市教育局網站或手機端皖事通APP供考生及家長查詢。
(四)市區及四縣(市、區)中考中招咨詢及監督舉報電話:
1、咨詢電話:
市教育考試中心:3884580,3862271;無為市:6322949; 灣沚區:8791112; 繁昌區:7917461、7911082;南陵縣:6839672,6839220。
2、監督舉報電話:
市紀委監委駐市教育局紀檢監察組:3932100;市教育局信訪辦:3862273;市教育考試中心:3884570;無為市:6340693 ;灣沚區:8811201;繁昌區:7911026;南陵縣:6839689。
三、無為市、南陵縣、繁昌區、灣沚區教育局依據本辦法,結合實際制定本縣(市、區)中考中招工作實施辦法,并報市教育局批準后實行。
四、本實施辦法未盡事宜由蕪湖市中小學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處理。
來源:蕪湖教育 市教育局基教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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