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經許可放飛無人機 這名男子被行政處罰
說起無人機,如今,很多市民都不陌生。近日,蕪湖市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支隊又查處了一起非法放飛無人機案,這也是我市查處的第二起非法放飛無人機危害或者可能危害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安全行為的案件。
“5月5日下午,當事人在神山公園沙灘區放飛無人機,因操作不熟練,后失去信號,最終在軌道交通軌行區檢修平臺上發現該無人機。”市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支隊相關負責人介紹,根據《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管理規定》第三十四條第九款“禁止在地面或者高架線路兩側各100米范圍內升放風箏、氣球等低空漂浮物體和無人機等低空飛行器”和第五十三條“違反本規定第三十四條,運營單位有權予以制止,并由城市軌道交通運營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可以對個人處以5000元以下的罰款,對單位處以3萬元以下的罰款;違反治安管理規定的,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之規定,該支隊依法對當事人處以罰款1000元的行政處罰,“當事人深刻認識到自身違法行為所帶來的安全隱患,并表示非常后悔。”
近年來,隨著社會發展和科技進步,無人機使用已逐漸融入人們的日常生產與生活,在此,市交通執法支隊提醒市民,在放風箏、使用無人機時除應遠離“禁飛區”,選擇空曠人少的場地,避開高壓線之外,還需要遠離軌道高架區域。如果擅自在軌道高架線路附近放飛無人機,將會造成極大安全隱患。
來源:大江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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